江苏省太湖地区水价年内上调,最大幅度可能每吨涨0.5元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4月15日讯)一压再压的污水处理费调价计划终于要出台了,首先调整的就是江苏省水污染治理重点地区环太湖流域的自来水价格。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年内江苏省太湖流域地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将调整至每吨1.3-1.6元,也就是说,这些地区的自来水价格在目前的基础上最大涨幅可达5毛钱。
包括苏锡常及宁镇部分地区
目前,自来水价格主要由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供水价格等5个部分组成,污水处理费是其中的大头,所收资金主要用来治理和改善水环境。那么这次调价的太湖地区涉及哪些地方?记者从省物价局工价处了解到,《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对此进行了明确,苏州、无锡、常州和丹阳的全部行政区域都在此列,另外还包括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
最大幅度可能每吨涨0.5元
“太湖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平均每吨调整到1.3-1.6元”是这次水价调整的目标。“这个标准原定是去年就应该达到的,实际上在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中就已经规定了,”省物价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四市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吨1.10~1.15元,南京的标准是1.10元,与这个目标还是有一定差距的。”这样算一下,如果要达到调价目标,相关地区水价上调的最大幅度可能要达到5毛钱左右。
调价兼顾低收入群体生活
省物价局表示,这个调价计划应该在年内执行到位。同时,对于未实行自来水同网同价的乡镇,将按居民生活用水不低于0.30元/吨,工业用水不低于0.80元/吨的标准,于2008年底前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将按照差别定价政策,工业和服务业高于生活类,重污染行业高于一般工业服务业的原则,拉开各类用水征收标准的差距。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把握好价格调整的时机和力度,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确保污水处理费调整政策顺利实施。
南京水价调整将同步进行
由于南京市区及其他的大部分行政区域并不在太湖流域,因此这次调整涉及的范围很小。但是,早在今年年初的南京市价格工作会议上,该市就确定了年内要适时调整市区自来水污水处理费的计划。“单独调整高淳、溧水部分地区的污水处理费不太可能。”南京市物价局工价处的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也意味着,南京市区的自来水价格很可能将与太湖流域地区的价格一起调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南京市就确定了“十一五”水价调整方案。方案计划到“十一五”末期,使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每吨3.10元。目前,南京的水价离3.10元的调价目标还有0.60元,将在2008-2010年这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平均每年上调0.2元。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是其中比重最大的一部分。
今年一季度一路高昂的物价涨幅使所有的调价计划全部搁浅。“二季度现在还不好说,一是要看国家的统一要求,二也要继续观察下面的价格走势,但可以肯定的是二季度我们对调价的态度仍然是谨慎的。”南京市物价局综合调控处负责人表示。工价处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什么时候调现在还不好说。
天然气医疗服务也酝酿调价
随着物价水平的逐步回落,对于那些从去年开始就排队等着涨价的公共事业项目来说,自然将迎来调价时机。据了解,除了自来水外,天然气也在今年初就被纳入了南京市物价局的调价计划,尤其是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去年北京就已经建立起了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天然气出厂价格上调或下调时,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也随之调整。目前,除了民用气价之外的各种性质用气价格几乎都已经涨过了,民用气价一直“压”着没涨。同时,在国际原油价格不断走高的背景下,液化气的价格也面临着上涨压力。
此外,建立医疗机构运行成本约束机制,按照“补偿成本,不盈利”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今年年初的全省价格工作会议上就确定下来。按照这一思路,我省将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拉开医疗机构等级差价,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结构性调整医疗劳务技术服务价格,目前偏低的基础医疗服务价格将有所提高。
(来源:扬子晚报,作者:石小磊,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