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4项国家排污标准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4月15日讯)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4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首次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4项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水平,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
据介绍,这4项标准分别是《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阶段)》。《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在国际上首次提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制措施,通过限制排放标准增加煤矿瓦斯利用,预计每年瓦斯减排量可达25亿立方米,二氧化碳当量为3700万吨。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是对《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修订。该标准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同时要求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应建有较完备的污水处理设施,渗滤液需经过处理后达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才能排放。根据特殊区域环保工作的需要,标准中设立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该标准还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恶臭气体提出了严格的监控措施。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部启动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后出台的第一个农药行业国家排放标准。该标准针对杂环类农药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污染物排放的特点,设置了现有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常规污染物和农药行业特征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以及严格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阶段)》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改进了排放检测方法,并对车辆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在用车符合性和安装车载诊断系统提出了要求。
(来源:新华社,作者:顾瑞珍、顾虹,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