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污水处理费上调,苏州市水价暂按兵不动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4月19日讯)近日,江苏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调整污水处理费,使太湖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平均每吨调整到1.3-1.6元,也就是说居民用水价格在目前的基础上每吨最大涨幅可达5毛钱,苏州也在此次调整的行列。记者昨日从苏州市物价局获悉,苏州已经接到上级下发的通知,但对于是否调整水价目前还没有任何动作,因为这也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据《通知》称,此次太湖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平均每吨调整到1.3-1.6元,具体调价水平和执行时间由当地价格部门报同级政府确定。在污水处理费中必须提取不低于0.20元/吨用于污泥处置,并要将污泥处置费用单独列帐。还要实行差别价格政策。按照生产类(工业和服务业)高于生活类、重污染行业高于一般工业服务业的原则,拉开各类用水征收标准的差距。另外,已实施城乡区域供水执行同网同价的乡镇,随水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单独列帐。未实行同网同价的乡镇,按居民生活用水不低于0.30元/吨、工业用水不低于0.80元/吨的标准。
针对通知,苏州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目前,苏州的自来水价格为2.70元/吨,主要由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供水价格等5个部分组成,污水处理费是其中的大头,每吨收取1.15元。2.70元/吨里面自来水公司只拿1.2--1.3元。据苏州市自来水公司相关人士介绍,苏州市民目前饮用的自来水绝大部分来自太湖,少数来自阳澄湖,如果污水处理费上调,将影响到大多数生活在苏州的人们。为此,苏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水价涨与否还得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目前,苏州的CPI并不低,第一季度的CPI同期上涨7.3%,如果此时水价再上涨,势必和现状不相符。苏州市物价局在08年年初就对管道煤气、自来水、民用电等15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实行调控目标责任制,并表示CPI涨幅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况且省物价局并未在《通知》中明确,要求今年必须调价,所以说目前苏州的水价暂时不动。
(来源:新华网,作者:冯丹霞,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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