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停用在线排污监控须报批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4月23日讯)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东莞市环保局获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如违规停用在线监控系统,将受到降级或吊销牌照等处罚。
300余企业8月前完成安装
“排污企业装上在线监测系统后,厂内的污染物排放记录都可以清楚地显示在我们的监控室里,以便于执法人员随时检查。”据东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东莞共有1252家企业被定为重点污染源,规定在今年8月前完成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共有300多家,它们分别来自造纸、纺织、电镀、印花及污水处理厂等污染物排放负荷最重的行业。
按照系统建设方案,每个企业都将自费10万多元安装费,并实现与东莞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现已有90多家安装完毕,凡是已安装了监控系统的企业基本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
擅自停用监控系统受处罚
据了解,为了避免企业擅自停用在线监控系统,即将实施的《办法》中指出,如果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当事先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取得批准。同时,必须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如有违规问题,运行单位将受到运营资质降级、停用、吊销等处罚。
此外,环保部门也将对排污企业的在线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出现检查不合格的情况,可责令其限期整改。
(来源:羊城晚报,作者:记者文聪,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