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调研组开展调研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4月27日讯)4月16日至24日,由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耀带领的省人大常委会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调研组,从湟水河源头到湟水河青海段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享堂大桥,深入企业、污水处理厂、田间地头,调研湟水河污染防治情况。
调研组认为,省政府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这是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体现,省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思路是正确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搞好环境保护,已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这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矗
调研组指出,湟水流域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随着沿湟城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生活废水排放量逐渐增加,污水处理厂建设相对滞后,生活废水处理率较低,湟水流域水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根本好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依然存在,已严重影响流域内农业的用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调研组强调,湟水流域是全省政治、文化、经济、交通的中心地区,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关系着流域内300万人口的生命健康,关系着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55.4%的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流域内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上下大力气,动员全社会参与湟水流域水污染的治理,争取到2010年,使规划确定的目标得到落实,实现城镇污水达标排放。
调研组强调,流域内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整治的工作局面,重点要抓好湟水流域重点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工作及沿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废水达标排放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实现流域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促进全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按照“排污者缴纳排污费”的原则,根据“谁排污谁交费”的要求,依法严格征收排污费。在湟水流域城镇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并适当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的标准,引导污水处理厂通过市场化运作,推进污水处理的产业化发展;要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新品种,采取分片集中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方法,减轻农膜对环境的污染;要加强对养殖业的监管,积极推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先进技术,防止养殖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调研组强调,解决湟水流域的水污染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在有限的水环境容量下,逐步达到水环境功能目标,使湟水河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调研组指出,湟水河水量明显减少,河流自净能力差是湟水流域水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彻底解决湟水流域水污染问题,就必须加快实施“引大济湟”工程,通过该工程的实施,既解决流域内城市工业和生活用水以及农业灌溉用水,也能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对省会西宁市和人口高度集中的东部农业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防治意义重大,建议国家尽快批准青海拾引大济湟”工程的实施。
(来源:青海日报,作者:毛翠香,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