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内河港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4月27日讯)发布单位:水利部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发布日期: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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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概况
为了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高上海市内河航道集输运能力,使上海市内河港区的布局及功能配置更趋合理,并与上海城市发展相适应,上海市规划局和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于2007年组织编制《上海市内河港区规划》。规划总体目标是:上海市内河港区将与上海深水港相衔接,与市产业布局相衔接,调整和归并现有码头,逐步将顺岸式码头改造为集中港池,优化港区布局,使之形成集约化、专业化内河港区。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上海市内河港区规划进行评价,根据《上海市内河港区布局规划》(评审稿)港区规划布局如下:到2020年,上海将规划建成12个市级集约化内河港区(包括临时港区1个)、48个区级集约化内河港区(包括临时港区1个),其中包括2个集装箱港区(芦潮港内河港区、外高桥内河港区)、2个集装箱及散货港区(蕴东、钱桥)、6个散货港区(六团、塔汇、淀东、罗蕴、江桥、三墩)、1个化工品港区(漕泾)和1个汽车滚装港区(安亭)。市级港区中,六团、江桥和塔汇港区为跨区港区。
2、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后,由于内河港区集约化程度提高、数量减少,整体而言其对内河水生生态系统来自内河港区的外源性污染负荷也将有一定幅度的减少,减轻对水体水系连通性的阻隔和影响。从根本上来说,将有利于整体水生态生态系统向良性健康方向发展,局部区域陆域生境质量在规划实施后将有所改善。规划实施后,港区绿化率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由于单个港区在区域内占据的空间不大,规划实施后区域植被生境一般不会有明显的变化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通过适当的疏浚等工程措施,规划实施会改变局部河道水文动力条件,局部水流条件得到改善,不会造成河流水系整体流场的明显改变。内河港区吞吐量的增加,港区规模扩大会逐步增加港区污、废水排放量。但规划实施有利于港区污废水的纳管排放或集中处置,改善现有港区污水直排河道引起的水污染问题。规划实施还能提高港区水资源利用率,提高港区污水回用率,从而降低港区单位吞吐量污水排放负荷。因此规划实施总的来说对改善港区局部水质,避免港区影响水源地、取水口等敏感区域水环境具有积极的影响。
(3)空气环境影响评价:港区空气污染源包括运输船舶、车辆和装卸机械排放的废气以及港区港区堆场的扬尘等。港区扬尘量随着各类货物尤其是散伙吞吐量的增长而增加,同时随着港区集约化发展,码头处粉尘释放源可能较集中,造成附近局部区域高浓度污染,但在采取针对性的粉尘扩散控制措施后,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同时,随着港区配套公路运输量快速增长,港区集疏运车辆尾气污染加重。港机运行废气影响范围有限,一般集中在码头周围区域,且随着港机电气化率的提高其对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内河港区主要产生的噪声可能为疏港路交通噪声、码头停靠船舶噪声及集装箱港区的装卸噪声。其中集装箱港区规模稍大且装卸噪声影响范围相对较广,故需要对其在停靠、装卸、运输各环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隔声降噪的目的,而对于件杂货、散货港区,应主要考虑在其运输环节采取措施,保证疏港路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5)社会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河港区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能有力提升港区岸线利用率,提高单位长度岸线的吞吐量,同时也能有效提高港区腹地土地的利用效率,原先被众多小码头占用的土地资源得以释放和优化配置,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的作用。
3、主要规划调整建议
(1)规划调整建议
通过综合比选要求撤销位于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的米市渡、拦路港港区的规划,对位于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内的练塘、三沙、俞塘港区和位于取水口河段的新建、三墩、新场和娄塘港区要求限制港区功能,禁止在上述港区内建设危险品码头、港区建设与现有码头拆迁工程联动,保证区域内河航运污染总量逐步削减,并加强对港区环境风险的预防、控制。
(2)规划管理要求
本评价要求通过规划实施加快规划布局外码头、港区拆除、搬迁、归并工作,推进内河港区建设的同时,实现以新带老,增产减污的目的,有效控制现有内河港区的环境污染;严格限制规划外内河港区建设,不得进行规划外港区开发;控制港区周边土地开发模式,在港区周围及疏港通道沿线内禁止新建、改建学校、医院集中式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加快港区配套公建、环保设施建设。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规划的编制符合上海市重点发展物流业,构建口岸物流、制造业物流和城市配送物流相结合的现代物流体系的规划目标。规划的实施能有效推动内河港区集约化、规模华、现代化、公用化发展,并提升内河港区岸线率用率和港区腹地土地利用率。规划的主要环境问题是部分港区建设与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之间的矛盾,本评价通过规划场址综合比选对港区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规划港区布局环境较合理。此外,规划港区集约化、现代化发展有利于现有港区环境影响的减缓和港区污染的综合治理。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本规划的社会、经济效益是相当显著的,其环境影响可以说是较小的、可以接受的,规划编制和实施是必要和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上海市与内河航运发展相关的团体和个人。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报告书简本可通上海环境热线(www.envir.gov.cn)和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网站(www.sidri.com)链接查阅。公众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查阅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时间为发布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7、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支持本规划实施,并简述理由;
(2)您对规划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意见;
(3)您对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公众意见的反映途径
社会各界如对规划上述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发布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布的信函、传真、电话等向联系单位(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表意见和建议,并请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
9、联系单位
1、规划单位
单位名称: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单位地址:中山东一路13号
联系电话:021-63290077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单位地址:上海市逸仙路388号
联系电话:021-65427100
电子邮件:sidriep@online.sh.cn
(来源:上海环境热线,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