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在11个重点城市和15个重点县(市)启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4月29日讯)全面推进城市集中供热、扩展天然气使用范围 逐步在新建小区等地实施中水回用
4月28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环境改善步伐的通知》。年内,我省将在11个重点城市和15个重点县(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
该活动总体目标为:11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稳定在3000天以上;长治市、晋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太原市等9个重点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三级标准,侯马市、安泽县等15个县(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障;主要河流城市主城区河段水质达到景观水质标准等。为此,省政府将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奖惩制和一票否决制。
关于污染物排放
限制重污染企业生产能力
严格控制市区及周边区域污染产业发展。重点城市严格限制重污染企业在现有厂区和市区及周边其他区域扩大重污染项目生产能力。
全面整治城市市区及周边地区的工业企业。污染严重的生产设施列入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名单,2008年内予以彻底淘汰。对其他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虽经治理仍然给市区环境带来严重影响的污染企业实施异地搬迁。
关于环境空气质量
推进城市集中供热
全面推进城市集中供热、扩展天然气使用范围。彻底消灭市中心区集中供热死角。今年起,所有新建小区、住宅楼须配套建设集中供热热力管网,不得新建分散采暖锅炉。暂时无法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锅炉,替代使用高效节能锅炉。
展开大规模生态建设,今年年底前,11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确保已建成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扩大城市公共绿地面积。
从2008年起,各重点城市加大对尾气超标车辆特别是冒黑烟车辆的处罚力度,实施尾气不达标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等措施。
关于水环境
逐步实施中水回用
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格限制一切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排污行为,对间接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排水的企业实施排污管线改道或予以关停、搬迁。
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污水回用率,逐步在规模以上新建住宅小区和宾馆、写字楼、办公楼等公共服务设施实施中水回用。2008年起,太原市区内所有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商务楼、宾馆、办公楼等要同时设计和同步建设自来水及中水两套供水系统。
(来源:山西晚报,作者:记者李莉、实习生陈媛,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