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要保护更要补偿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4月29日讯)近日,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讨会”上,作为主要被调水地区的陕西等省提出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并希望得到用水地区的经济补偿。这些被调水地区的理由是:水资源应当与煤炭、石油、天然气一样,成为一种商品,缺水地区调用供水地区的水资源,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
应当说,这种补偿要求的提出毫不过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始于湖北丹江口水库,其中70%的水都来自陕南地区。为了保证中线工程的水质,陕南因此关闭了大量的工业企业,同时进行了大规模的退耕还林。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底,汉中关停排污不达标企业65家,废水达标排放率由59%提高到87%,污水排放总量减少近35%。同时,丹江口库区已开展重点治理的小流域有870条,投入建设资金30多亿元,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714平方公里,提高治理程度21%,水土保持措施年均拦蓄泥沙总量3700多万吨。这些水源地为了保护水资源,付出了巨大的经济成本,他们有理由要求“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
因为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跨流域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经济补偿法律条文,水权、水价、水市场的政策法规尚未完全确立,因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讨会”上的信息一经传出即备受关注。
确实,过去我们只是一味强调要水资源地保护生态,保护环境,而对于这些为了保护水资源地而做出牺牲的地方很少想到要建立一种长效的补偿机制。而长期以来,为了保障大城市的供水,许多水资源提供地区为此付出了发展中的机会成本和经济代价,如有名的“首都周边贫困圈”北部的张家口和承德,因为是北京水源地的上游,多年来做出了很大的牺牲,企业被迫关闭,一些工业项目也无法引进,就连以前种植的水稻也要“水改旱”。而目前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中,电、煤、油、气等大多靠市场化运作,惟独水资源,至今仍旧是依靠行政命令无偿调拨,即便是“有偿”,水源地农民得到的补偿费却非常少。这对于这些水资源提供地方来说,确实不公平。这种以牺牲水源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为代价发展城市的行为,现在已经到了亟待修正的时候了。因此,建立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跨流域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经济补偿”机制,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水是以流域为单元形成的,流域上、下游既有用水的权利,又有共同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而生态与水资源补偿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在水权管理方面已有成功的经验和模式,理论上可分为损失补偿法、财政补贴法、水价补偿法、水权交易法等方法。从现实出发,南水北调工程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地区间跨流域调水屡见不鲜,如果没有明确的跨流域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经济补偿机制的建立,势必对那些水源地保护地生态保护积极性有所打击,不利于区域之间的和谐与统筹发展。
而水资源补偿机制一旦形成,势必将会出现上游治理有投入,保护有动力;下游要水有理由,节水有促进的良性循环和互动的水资源利用和开发新机制。
(来源:中国财经报,作者:蔡劲松,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