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萧山区非居民类污水处理费标准今起调整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1日讯)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我区非居民类污水处理费基价将从今日起调整,全区污水处理费综合均价将达到省政府要求的发达地区1.2元/立方米的收费标准。
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污水治理的建设力度和规模也逐年加大,至去年底,全区已埋设不同管径污水干管408公里,建成污水泵站49座,处理能力达71万吨/日,规模和水平在省内居于前列,而自2003年10月起执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已明显低于杭嘉湖等周边地区,不能弥补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费用。为加快我区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步伐,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物价部门通过对污水处理成本进行科学分析、合理核算,并以召开并网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征收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及对萧山经济投资环境的影响,制定出新的调价方案。其中,一般事业单位、商业企业从0.80元/立方米调整至1.40元/立方米,一般工业企业从1.00元/立方米调整至1.60元/立方米;化工、制革、印染、电镀和制药等高污染企业从1.40元/立方米调整至2.10元/立方米,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实测污水COD值实行分档计价;特种行业从1.00元/立方米调整至1.40元/立方米。
(来源:萧山网,作者:记者郭庚新、通讯员石竑旻、戴潇潇,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