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污水处理厂正常达标运行有奖励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6日讯)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提高城镇污水的处理效率,内蒙古2008年起将对符合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给予专项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处理1万吨污水补贴1000元。
根据内蒙古新出台的补助规定,获得补贴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已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且运行1年以上、3年以上的处理污水厂负荷应分别超过设计能力的60%和75%,处理后的水质也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同时,只有污水处理厂已确定了生活、工业、经营服务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且每1立方米处理综合收费超过0.8元的污水处理厂,才能申请补贴。
记者采访了解到,凡是符合条件的,每年将按照全年的污水实际处理量计算。为防止各地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污水专项补贴的问题,内蒙古财政厅还将会同建设厅或委托中介组织,对获得补贴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补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依法处治。
(来源:新华网,作者:记者任会斌,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