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污水处理收费标准10月前出台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6日讯)两年内江西省县(市)将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目前我省已经确定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4日,省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就资金筹措、项目推进等工作进行部署,同时与省发改委、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局等有关单位、11个设区市代表县领导签订相关责任状。
鄱阳湖周边县(市)首期启动
今明两年我省要启动78个县(市)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并分两期进行:今年8月1日,开工建设第一批45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09年7月1日前,开工其余项目,2010年7月1日前全部投产运行。
首期工程启动鄱阳湖周边县(市)、五河流域上游县(市),以及具备开工条件的其他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对项目前提工作不落实、未按期开工建设的县(市),由省建设厅向全省通报,并报告省政府。
10月前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今年10月前,我省将核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此标准按照20-30年的项目经营期限,由省发改委提出指导价,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报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再报省发改委备案后执行。
同时,为了加快项目推进,此次所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由省里统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国家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水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县(市)政府在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另外在税收方面按规定给予减免。
省财政搭建统一融资平台
据介绍,这78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达45.5亿元,采取政府主导建设,再与企业合资、合作等方式转让经营权,此举是为了降低造价、加快进度,更能确保质量。然而,项目建设必须有资金作为支撑,我省将下大力气尽可能为项目建设提供畅通审批渠道,并拓宽融资平台。目前,省财政厅已基本完成项目融资的有关文本草拟工作,其中包括省资产集团公司的融资方案等。
其中确定,除省发改委、省财政等省直有关部门集中相关资金、项目县多渠道筹措部分资金外,各县不足部分,可以向省资产集团公司申请融资,统一借款、统一还贷。根据方案,省资产集团公司作为融资平台,根据各县申请并经审核的金额汇总数,通过质押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办法,统一向金融机构筹措。
省资产集团公司将向银行力争提供低利率的长期优惠贷款的同时,在办理各项手续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和管理费。
(来源:信息日报,作者:记者陈萌,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