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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复查入河排污口,擅建排污口最高罚10万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14日讯)记者12日了解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水务局开始对哈尔滨市198个入河排污口进行复查。这次复查工作将持续到6月30日,范围是松花江哈尔滨市区段(含呼兰区、阿城区)沿岸所有入河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的不在此范围内),向呼兰河、马家沟、何家沟、信义沟、阿什河、运粮河等市区内河排放污水所设置的排污口。

这次复查的内容包括两项:对已登记的单位,抽查其实际排污状况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按审查要求设置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是否按规定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原有入河排污口始终未办理手续的,将视为新建排污口办理相关手续,对拒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将按国家《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理。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生活报,作者:张同,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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