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停建高硫煤矿,快上脱硫设施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14日讯)四川省政府近日出台《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污染减排5年总目标和年度目标,公布了减排的主要措施,将禁止新建煤层含硫份大于3%的矿井,对现有煤层含硫份大于3%的矿井实行限产和关停。
“方案”明确,在产业结构减排过程中,加大电力、钢铁、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同时,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严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降低燃料含硫量,禁止新建煤层含硫份大于3%的矿井,对现有煤层含硫份大于3%的矿井实行限产和关停;禁止进口含硫份大于1%的高硫煤炭和燃料油,限制出口优质低硫煤炭。鼓励开发和推广实用脱硫技术,对脱硫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开发给予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促进脱硫环保产业的发展。
工程治理减排方面,城镇污水处理到2010年全省80%的城市实现排水管网截流,城市排水管网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到2010年全省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处理能力达到97万立方米/日,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工业废水治理到2010年将实施废水治理工程168个,实施工业废水再生水利用设施工程 30个。流域综合治理以“三江”及其32条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在二氧化硫治理工程方面,到 2010年前,全部完成现役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任务,重点实施39个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推动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治理,重点实施121个治理项目。实施清洁生产,预计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81万吨。
“方案”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立重点企业总量台账制度,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网,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率,到2010年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
“方案”最后强调,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州)政府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吴昭华,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