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获批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15日讯)《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近日获国务院批复。总体方案强调要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标准,同时要依法治太,加快制定《太湖管理条例》,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建立严格的水环境治理领导问责制。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方案进行了审议。一个湖泊的治理工作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是不多见的,表明了国务院对太湖治理的决心和重视。总体方案明确,到2012年,太湖富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到2020年,太湖富营养化程度有所改善,达到轻度~中度富营养。
总体方案提出,太湖流域要制定更加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排污标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标准,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健全工业企业环保准入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
明确了污染物限制排放量,并通过各行政区河流控制断面的污染物浓度考核,将总量控制落到实处。
同时,总体方案提出要提升监管能力,完善和加强流域和区域间的联合执法,严格落实执法监管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还要建立充分体现水资源紧缺和治污成本的水价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排污费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各类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实施行政断面水质目标浓度考核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并将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水环境治理领导问责制,规范问责程序,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在江苏省率先推行“河长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要确保今年太湖流域的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记者李立,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