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保护太湖流域水环境长效机制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15日讯)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4日介绍,我国将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措施建立保护太湖流域水环境的长效机制,确保《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顺利实施。
这位负责人说,体制机制建设是建立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关键。根据国务院日前批复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有关部门以及环太湖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将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标准,同时依法治太,加快制定《太湖管理条例》。
根据《方案》,为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执法,我国将建立国家级和地方级两个层面的监测站网,强化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信息统一处理、统一发布。构建科学、合理、完备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同时,完善和加强流域和区域间的联合执法,严格落实执法监管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方案》强调,有关地区将利用以下四大经济手段,提高治污效率:一、建立充分体现水资源紧缺和治污成本的水价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排污费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各类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二、合理引入市场手段,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实施污水处理费质押贷款;三、创新运营机制,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化运营,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
《方案》还要求有关地区要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管理,落实责任。各级地方政府要健全环境质量目标和治理目标责任制,强化省、市、县三级管理,逐级签订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任务和具体责任人。实施行政断面水质目标浓度考核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并将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水环境治理领导问责制,规范问责程序,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在江苏省率先推行“河长制”。
为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去年江苏省安排各级党政负责人分工负责,承包苏南部分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担任“河长”。
(来源:新华网,作者:朱一彬、江国成,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