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强化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15日讯)为确保安徽省蚌埠市城市污水处理费顺利征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日前,市政府出台了《蚌埠市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强化对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对象是本市市区范围内取得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并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自备水源使用者。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准,与城市公共供水的污水处理费一致,采取分类计价的方式,即生活用水0.60元/m3,工业用水0.70元/m3,经营服务业用水1.00元/m3。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我市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局委托市水利局征收。
根据相关规定,凡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将由水行政部门依法取缔和关闭。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采取私设暗管等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将受到责令拆除、罚款直至停产整顿的处罚。
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城市污水排水管网建设及建成后的维护等。目前,日处理污水量达20万吨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今年,市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将建成并投入使用,还将启动城南污水处理厂项目,完善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将达到更高水平,我市的城市水环境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来源:蚌埠日报,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