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保护饮用水源”成首要任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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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环保执法人员在企业排污口提取水样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18日讯)笔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随着该法的施行,我市
水污染防治将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饮用水安全保障成首要任务市环保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修订后的《水
污染防治法》第一条就在原有内容基础上增加了“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法
律制定的目的,而且将“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放在了首位。同时,将饮用
水水源保护专门列为一章,显示了对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心和重视程度
。
为确保市民饮用水安全,环保部门还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加大饮用水
源保护。一是把好审批关,禁止审批建设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染物、威
胁饮用水源安全的项目,特别是新建、扩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
汞、镉、铅、砷、铬等污染物的项目。二是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饮用水
源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在保护区内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
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油类、酸碱类等严重危害水源安全物质的行为。三
是加强监管,清理保护区内现有的排污口,对饮用水源地的主要河岸和湖库
区堤岸周围的污染源要严密监控,该拆除的拆除,该清理的清理,防止污染
事故的发生。四是做好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工作,组织建设饮用水源水质
监测网络,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测,编制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
,及时向社会发布。
城镇水污染防治成工作重点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将城镇水污染防
治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列了出来,明确了“城市污水应当进行集中处理”。
因此,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成为城镇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据了解,2007
年全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超6亿元,其中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
设投资达1.67亿元。工业污染防治投资3.22亿元,其中执行“三同时”项目
环保投资2.04亿元。到2007年底,清远全市建成污水处理厂5间,污水处理
能力为12万吨/日,其中:市区新城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旧城(清新县)污
水处理厂4万吨/日、英德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佛冈县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
、连州市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每年可削减化学需氧量4320吨。清城区各中
心镇和清远高新区(龙塘镇)污水处理厂(规划8万吨/日)、源潭镇污水处理厂
(规划7万吨/日)、石角镇污水处理厂(规划2万吨/日)以及阳山、连南、连山
县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工作全部或即将完成,近期内全面动工。
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一直是水污染治理的瓶颈。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大了水污染的违
法成本,大大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尤其是其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
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
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水污染诉讼中的受害方无疑是一个福音。
新法特别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
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此次修订还设定了“水污染事故处置”一章,将水污染事故的应
急处置上升到了国家法律的高度。在水污染事故罚款额方面,此次修订的一
个重大突破是对于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罚款额不再有上限。规定:对造成一般
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对造成重
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进行罚款。
(来源:清远日报,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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