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策支持污水处理“行动计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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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今年4月,开福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这是长沙湘江以东最大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20万吨。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29日讯)湖南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省政府根据《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将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政策上提供重点支持。
具体政策主要有如下方面。所有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工程的相关优惠政策。保障建设用地。对污水处理厂所需建设用地,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也可以实行工业用地最低标准出让。对配套管网建设临时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根据“保本微利”原则,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0.8元左右/立方米,形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作为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在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以前,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特许经营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服务)经费。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将国家和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捆绑在一起,对各地列入省规划的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规模计算以奖代补金额,分两次拨付:在项目开工时预拨50%;其余部分,能按时建成的,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全额拨付,不能按时建成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
(来源:湖南日报,作者:易博文,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