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全面启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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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29日讯)山西省委、省政府从历史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要求,全面启动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这是我省一项重要标志性工程,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点示范性工程,更是实施“蓝天碧水”战略的核心工程和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今天,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工程相关情况作了介绍。
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干流全长716公里,流域控制面积39471平方公里,涉及6个地级市,40个县(市、区),约占全省国土面积1/4,居住1315万人口。汾河流域是我省的重要生态功能区、人口密集区、粮棉主产区、经济发达区,属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
但是,由于长时间过度开发,尤其是煤炭等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生态环境受到极大破坏,严重制约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也影响了山西的对外形象。目前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降水减少,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量增加等原因,引起汾河中游干流河道断流;二是由于工业和城市生活严重依赖地下水开采,以及农业用水增加,致使地下水严重超采,水位急剧下降;三是由于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大,导致汾河地表水严重污染;四是由于污水、垃圾处理水平低,中水价格不合理,回用规模小,水资源的短缺进一步加剧;五是由于煤炭等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造成了水资源的严重破坏;六是水土严重流失,植被覆盖率低,生态环境陷入恶性循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宝顺曾多次视察汾河,并两次做出批示。他指出,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治理汾河事关山西发展大局和沿河人民的切身利益,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生态建设为重点,努力完成流域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建设新基地新山西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省委副书记、省长孟学农在今年省人代会的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重点推进母亲河的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重现“汾河流水哗啦啦”的秀丽景色。为落实好这一重大决策,省政府1月11日召开会议进行了工作部署,责成省发改委牵头,组织水利、环保、林业、国土、煤炭、引黄、扶贫及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编制《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还就加快工作进程作过多次批示。按照会议要求和省领导批示精神,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研究制定了《方案》(初稿),并经4月3日、4月18日省政府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进行修改完善后,于5月20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5月23日省政府召开了动员会,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全面启动。
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从完成“蓝天碧水”战略任务的高度,围绕全面建设和再现汾河流域自然生态和秀丽景色,构建和谐文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总体目标,针对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存在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按照“能宽则宽,能弯则弯,人水相亲,和谐自然”和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理念,坚持治理修复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统筹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工程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并做好与“蓝天碧水”“兴水战略”、造林绿化等重要工程的衔接。要突出重点,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依法治理,举全省之力,有效遏制流域内生态环境破坏和恶化的趋势,并逐步使之得到修复与有效保护,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对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和对各种水资源的合理调度,确保汾河干流716公里河道恢复自然流水;通过河道复流入渗,逐年补给地下水,确保地下水位止降复升;通过河道疏浚和整治,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改善沿河生态环境;通过污水处理和对煤矿等严重污染企业的关停搬迁,使水资源和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通过植被修复,涵养水源,形成自然生态的良好循环。
工程按照流域生态功能与水功能区划要求,上游侧重水源涵养及保护,上中游侧重水土保持和水资源合理利用,中下游侧重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相结合,进行整体规划、突出重点、逐级推进、分期实施。根据省政府《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工程分近期(2年)、中期(5年)和远期(10年)3个阶段。近期将围绕“十大建设工程”和“四项整治重点”进行。近期“十大建设工程”总投资106.02亿元。为保证近期工程顺利进行,《方案》还提出了十大政策措施。
根据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现状成因的多样性,工程资金的筹措将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的方式,由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共同承担,分类区别对待:对因企业污染造成的治理项目投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筹解决;对其它有经营收入,可以通过市场融资的项目,政府帮助创造条件,并实行补助或贴息等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市场运作;对可列入中央投资范围的项目,各级政府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争取申请国家投资,省、市、县和项目单位按国家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对跨市区域实施的重要公益性基础工程,工程投资主要由省级政府安排,市、县级政府予以配套;对市、县属区域内实施的一般公益性基础工程,工程投资主要由市、县级政府安排,省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无法划定市、县区域的重要公益性、体系服务性项目和骨干项目的投资,全部由省级政府安排;对原有的重点工程项目,应由各类专项基金安排的项目,以及财政给予补贴投资的项目,仍按原投资渠道和管理办法落实项目资金。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使我省经济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把我省带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上下齐心协力,不折不挠,苦干十年,重现我省“汾河流水哗啦啦”的秀丽景色。
按照孟学农省长的具体要求,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等部门抽调汾河一库、二库、汾管局、汾河上游站、中下游站等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分组制定汾河复流工作方案。从2月29日开始,通过汾河水库和汾河二库的联合调度,结合汾河灌区农业灌溉,启动实施了汾河中游段复流试验。
截至3月21日,经过20多天的试验期,汾河水库下泄水量6300万立方米,汾河二库下泄水量5800万立方米,最大流量达到每秒300立方米。试验结束后,汾河水库、汾河二库平均每日保持下泄每秒10立方米的清水基流。截至5月21日,汾河水库共下泄水量1.3亿立方米。
监测结果显示,这次清水复流共下渗补充地下水4300万立方米,汾河中游段地下水位明显回升,太原市重要水源地兰村泉水位上升2.76米,西张水源地地下水位上升6.85米,平原区浅层地下水位上升1.37米至3.1米,均比预期效果要好。并且自汾河水库和汾河二库开始放水以来,汾河中游段一直没有出现断流。
(来源:山西日报,作者:记者王恩瑞、段伟华,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