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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池蓝藻大规模暴发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30日讯)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池蓝藻大规模暴发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8〕53号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晋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为积极妥善做好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蓝藻暴发对人民群众生存和生活环境的影响,市滇管局、市环保局共同编制了《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预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七日

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滇池蓝藻大规模暴发,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存环境的影响,确保滇池保护与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和《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对滇池重点水域的蓝藻进行日常打捞工作,减少蓝藻暴发对周边单位及群众的影响。加强滇池重点水域蓝藻监测及预警工作,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防治得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不受到严重影响。

(二)政府负责,社会参与

昆明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和组织开展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好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打赢蓝藻防治的“人民战争”。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蓝藻暴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措施。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昆明市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指挥部,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响应,严格实行市、县(区)二级负责制。

(四)科学防治,确保成效

健全和完善滇池蓝藻暴发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全市应对蓝藻暴发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蓝藻暴发应对措施的科学研究,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如下:

组 长:王道兴(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和丽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昆敏(市滇管局局长)

赵学农(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赵 飞(市水利局局长)

杨志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韵(市科技局副局长)

赵 毅(市气象局局长)

范立义(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刘跃进(官渡区政府区长)

蔡德生(西山区政府区长)

吴庆昆(呈贡县政府县长)

吕天云(晋宁县政府县长)

指挥部负责蓝藻大规模暴发应对处置的组织领导,确定工作措施,指挥和综合协调对蓝藻大规模暴发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县(区)政府和各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支援行动。

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应急预案实施的协调及各工作组的工作协调,牵头制定应急方案并组织技术论证。

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市滇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滇管执法,严格控制点源排放,查处偷排行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实施滇池蓝藻清除和水面保洁工作;实施西园隧洞“蓄清排污”、围隔养殖滤食性鱼类等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的监督工作;强化环保监察,严格控制点源排放,查处偷排行为,监督好各部门防治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卫星监测滇池蓝藻暴发情况,判断蓝藻发生区域面积;定期提供气象资料。

市科技局: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滇池蓝藻科技试验示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晋宁县政府、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提供应急处置所需场地、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处置工作。

滇投公司:确保主城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正常运行。

市环境监测中心:定期监测滇池及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

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定期对蓝藻重点防范区的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

根据应急处置方案需要,指挥部可临时确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二)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组、监测预测组、监督执法组、科技保障组

1.应急处置组

组 长:和丽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昆敏(市滇管局局长)

赵学农(市环保局局长)

应急处置组由市滇管局牵头负责,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晋宁县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滇投公司参加,协同配合开展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实施单位开展滇池重点水域蓝藻清除工作。

2.监测预报组

组 长:高志刚(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延春(市滇管局副局长)

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滇管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滇投公司,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市环境监测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部门。负责对蓝藻重点防范区的水质进行监测,分析监测数据,对照蓝藻暴发分级预案的启动条件分析监测数据,对蓝藻暴发级别进行判定识别,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3.监督执法组

组 长:鲜思才(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副组长:董健平(市滇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滇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晋宁县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部门。强化环保监察和滇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控制点源排放,查处偷排行为,监督好各部门防治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4.科技保障组

组 长:张 韵(市科技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延春(市滇管局副局长)

刘俐俐(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由市科技局牵头,市滇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滇投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具体措施进行论证和比选,确定最适合的技术方案作为组织实施的依据。

(三)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研究提出或论证确定预防滇池蓝藻暴发的综合技术方案,提出具体技术措施,为滇池蓝藻暴发应急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三、重点防控水域

(一)滇池蓝藻重点防范区域

1.昆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取水口。即昆明市第五自来水厂备用水源取水口—吴家营取水点中心500米范围内。

2.滇池草海航运公司码头(闸门)至草海入口的大观河河段0.4平方公里水域和南起船闸沿主航道至船房河入口约2平方公里水域。

3.滇池外海西北角龙门村沿海埂路过船闸至海埂公园东大门沿线全长3500米,北起外海西北角向南延伸500米,面积约为1.75平方公里的矩形水域。

4.滇池北岸小河嘴村(蓝色庄园以东)附近,人群聚居、学校分布区等。

(二)其他突发水域范围

其他滇池蓝藻聚集的环境敏感区。

四、蓝藻暴发的分级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滇池蓝藻暴发事件,依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蓝藻暴发分为严重级、危害公共安全级。

(一)严重级

在相应监测条件下,依据藻类、湖体水质和气象条件监测指标,以定量数值指标划分蓝藻暴发程度,并综合考虑感官及恶臭影响范围等因素,当生物及环境监测指标并未达到危及饮用水水源取水安全,并且感官和恶臭影响并未使湖体周边居民感到严重不适,也未影响到其生活和生产安全时,为严重级。

(二)危害公共安全级

依据藻类生物监测、湖体水质监测和气象条件监测指标,以定量数值指标划分蓝藻暴发程度。在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后,着重考虑感官及恶臭影响范围等因素,当出现下述判据中的任何一项时,为危害公共安全级。

1.蓝藻暴发区域周边居民生活和生产安全受到严重影响,使其感到较严重身体和感官上的不适,甚至导致其它健康危害事件;

2.依据生物及环境监测指标,已危及滇池备用饮用水取水安全。

五、蓝藻暴发分级预案的启动条件

(一)严重级

滇池蓝藻较快滋生且同时具备下列前三项条件时,再参考第四至第六项条件即可判定为严重级蓝藻暴发。

1.藻类生物量:当滇池湖体所有国控点位常规监测(每月一次)数据中,浮游植物(优势种群为微囊藻)平均生物密度大于5000万个/升而小于10000万个/升时;

2.水体富营养指数:当滇池湖体所有国控点位常规监测(每月一次)数据中,水体营养化指标(按规范,计算参数包含总氮、总磷、叶绿素a、透明度和化学需氧量)大于60而小于80时;

3.卫星遥感判读:当滇池水体卫星照片(quikbird或Aconce)运用遥感软件分析判定,藻类分布区域明显可见富集范围超过湖体水面20%而小于60%时;

4.湖泊水体水温:当滇池湖体所有国家控点位常规监测(每月一次)数据中,水体水温大于15℃时;

5.气象条件:滇池周边气象观测站气象观测数据中,当西南风风频大于30%,地面风风速大于2.5米/秒时,当年前期累计降雨量小于50毫米;

6.社会调查:在随机不定时的滇池湖体周边居民的社会调查访问中,被调查区域居民80%以上反映湖岸边蓝藻明显可见时。

(二)危害公共安全级

滇池蓝藻较快滋生且同时满足第一至第四项条件时,再参考第五至第七项条件,可以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级蓝藻暴发。

1.饮用水源(备用)取水安全:蓝藻严重暴发状态持续4周以上时;

2.藻类生物量:当滇池湖体所有国控点位常规监测(每月一次)数据中,浮游植物(优势种群为微囊藻)平均生物密度大于10000万个/升时;

3.水体富营养指数:当滇池湖体所有国家控点位常规监测(每月一次)数据中,水体营养化指标(按规范,计算参数包含总氮、总磷、叶绿素a、透明度和化学需氧量)大于80时;

4.卫星遥感判读:当滇池水体卫星照片(quikbird或Aconce)运用遥感软件分析判定,藻类分布区域明显可见积富集范围超过湖体水面60%时;

5.湖泊水体水温:当滇池湖体所有国控点位常规监测(每月一次)数据中,水体水温大于20℃时;

6.气象条件:滇池周边气象观测站气象观测数据中,当西南风风频大于30%,地面风风速大于2.5米/秒时,当年前期累计降雨量小于25毫米;

7.社会调查:严重级蓝藻暴发持续4周以上,对滇池周边居民定期访问调查中,有因湖岸藻类恶臭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并导致居民和牲畜出现健康问题时。

六、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

(一)严重级

1.信息报告

监测预报组发现严重级蓝藻暴发出现时,立即报告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小组。

2.现场处置

应急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根据预案采取应急监测和处置措施。

3.应急监测

滇池水质应急监测:由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每月一次对滇池国控点(灰湾中、观音山东、观音山中、观音山西、海口西、滇池南、白鱼口、罗家营断面、草海中心、断桥断面)共10个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的指标为总氮、总磷、叶绿素a、藻生物量(藻个数)、透明度、高锰酸盐指数等6项;收集明显可见蓝藻富集区域占滇池全湖面积的百分比指标(用滇池水域卫星遥感的方式判读)的监测数据。

应急工程措施效果监测:由市城市排水监测站负责,每周对重点监测滇池外海北部蓝藻富集区(公安码头、索道站、船闸、草海大堤、距公安码头1000米、3000米和5000米的外海水域、流动除藻船、海埂公园以东,龙门村以南)共15个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的指标为总氮、总磷、叶绿素a、高锰酸盐指数、pH、可溶性磷酸盐、蓝藻湿重、藻生物量(藻个数)、透明度等10项指标。

4.应急处置措施

(1)加大投入,增加蓝藻机械清除设施,启动固定式抽藻备用系统建设,提高蓝藻机械清除能力。

(2)扩大蓝藻清除范围,利用移动式抽藻设施对在现有重点清除水域范围以外产生的富藻区进行蓝藻清除,机动、灵活、快捷地收集和清除蓝藻。

(3)组织应急打捞队采用围阻措施扩大蓝藻清除范围。

(4)适当提高滇池外海运行水位,增加滇池蓄水量,改变蓝藻生长环境,减轻蓝藻暴发压力。

(5)通过西园隧道紧急排放,通过围阻将富藻水通过西园道排放,减轻蓝藻污染压力,但需配套西园隧道出水处理及污泥处理设施,防止污染转移。

(二)危害公共安全级

1.信息报告

监测预报组发现危害公共安全级蓝藻暴发出现时,应急处置小组迅速核实情况,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按市政府或领导小组的要求,在2小时内通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向省级有关部门通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现场处置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对现场控制和处理,对暴发区周边居民生活区进行调查,尽可能减少蓝藻暴发带来的影响。

3.应急监测

滇池水质应急监测:由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每月二次对滇池国控点(灰湾中、观音山东、观音山中、观音山西、海口西、滇池南、白鱼口、罗家营断面、草海中心、断桥断面)共10个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的指标为总氮、总磷、叶绿素a、藻生物量(藻个数)、透明度、高锰酸盐指数等6项;收集明显可见蓝藻富集区域占滇池全湖面积的百分比指标(用滇池水域卫星遥感的方式判读)的监测数据。

应急工程措施效果监测:由市城市排水监测站负责,每周对重点监测滇池外海北部蓝藻富集区(公安码头、索道站、船闸、草海大堤、距公安码头1000米、3000米和5000米的外海水域、流动除藻船、海埂公园以东,龙门村以南)共15个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的指标为总氮、总磷、叶绿素a、高锰酸盐指数、pH、可溶性磷酸盐、蓝藻湿重、藻生物量(藻个数)、透明度等10项指标。

4.应急处置措施

(1)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讨论研究和部署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实施。

(2)向公众发布蓝藻暴发紧急通知,并告知公众应采取的应急防范措施。

(3)暂时停止将滇池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

(4)加大投入,增加蓝藻机械清除设施,启动固定式抽藻备用系统建设,提高蓝藻机械清除能力。

(6)视蓝藻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对存在人身健康影响的居民进行人口转移,关闭受影响区域的公园及公共设施。

(7)在气象条件具备的条件下,实施湖面人工降雨,降低水温,改善水质,减轻蓝藻产生的危害。

(8)全民动员清除蓝藻。采取鼓励措施动员滇池周边群众对蓝藻进行人工打捞。

5.信息发布

发生蓝藻暴发事件后,领导小组视蓝藻暴发强度、现场调查、现场处置等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

(三)蓝藻的最终处置

可采用气浮分离、机械离心分离和微波干燥脱水等技术进行蓝藻的最终处置。在滇池西园隧道出口——沙河污水处理站、蓝藻重点防范区建立相应的处置设施,对所收集的蓝藻及沙河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污泥一道进行脱水处置,经脱水干化后的藻渣可送往水泥厂等作为燃料或原料使用。

(四)强化管理措施

1.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大监测频度,特别是加快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建设和已有设备的监管,及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督促现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对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控制排入滇池的污染物总量。

2.加强滇池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占河道、向河道排污、倾倒垃圾等违法案件,减少入湖污染负荷。

七、保障性措施

(一)确保滇池流域所有污水处理厂及期配套设施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地控制城市点源污染负荷。一是加强内部管理,根据进水情况及时调整工艺,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水质、水量稳定达标。二是保证大清河泵站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实际来水量和最大运行能力,结合汛期防汛排洪,最大限度地抽排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以外剩余污水,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清河系统污水进入滇池的量。

(二)在重点区域的主要湖湾用大型围隔养殖滤食性鱼类。采用“滇池蓝藻水华污染控制技术研究”的成果,在湖湾并列式设置圆圈型围栏养殖鲢鱼、鳙鱼,既可拦挡外海涌进的藻华,又可有效消耗原位发生的藻华。加上机械除藻站的连续工作,可以为主要湖湾增加有效的屏障和转化途径。

(三)强化并提高对蓝藻产生机理及处置方法等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及应用示范。

(四)资金保障。根据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方案,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增加蓝藻清除及处置设施;同时县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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