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玉林市长金湘军强调抓好“七个必须” 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31日讯)5月29日,玉林市召开节能减排工作现场会。会上,市长金湘军在认真分析了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后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全力抓好“七个必须”,确保全面完成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子福主持会议,副市长刘向群参加会议。
金湘军强调,要坚决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必须全力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必须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必须将节能减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 “一把手”负总责。二、必须淘汰落后产能,设法腾出容量。在“十一五”期间,玉林市计划关闭、转产、停产工业企业663家,其中:钢铁企业1家,产能8万吨;水泥企业24家,产能320万吨;小造纸企业638家,产能15.07万吨。对非法开办或节能环保审批手续不全的企业和项目,要坚决依法强制淘汰。对过去经政府合法批准,手续完备,但根据目前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需要淘汰的企业和项目,则要引导帮助企业技改或转产,尽量争取“上大”与“关小”同步实施。三、必须加快进度,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玉林市6家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部投入运行。玉林市污水处理厂务必在自治区50周年大庆前投入运行,陆川县污水处理厂力争在2008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北流、博白污水处理厂务必在2009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容县和兴业污水处理厂务必在2010年3月底前投入运行。四、必须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增量。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能耗环保方面的审批管理。新建项目凡达不到环评和节能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和节能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经过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关闭。要严肃查处超标排污企业,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偷放的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测系统或篡改数据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屡教不改的依法关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环保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的,不予竣工验收,不准投入生产。五、必须创新发展模式,努力削减存量。要大力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工艺技术和装备,全面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艺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六、必须完善体系建设,健全统计监测队伍。七、必须广泛开展宣传,强化社会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形成“节能环保光荣、浪费污染可耻”的社会风尚,营造全市推进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
会上,市发改委、经委、建规委、环保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7个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作了表态发言。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还参观了玉林市污水治理施工现场。
(来源:玉林日报,作者:记者刘钦明,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