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贯彻落实新《水污染防治法》,让巢湖休养生息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6月3日讯)6月1日,是我国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开始施行的日子,安徽省合肥市母亲河守护行动的第四站在南淝河下游至巢湖进行。此次活动的主题是“贯彻水污染防治法,让巢湖休养生息”。环保志愿者和合肥老龄委、巢湖路小学师生、联合利华职工、重点企业代表等150名母亲河的守护者们在游船上听取巢湖水质状况、休养生息政策、水污染防止计划项目和污染源头控制情况;市人大领导介绍了我国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
据市环保局自然生态处处长仰礼信介绍,巢湖水体富营养化程度、适宜的温度和日照强度是蓝藻产生的客观条件,但是巢湖水环境污染导致水体质量下降促进富营养化程度加剧,是巢湖蓝藻暴发几率频繁的主要原因。例如:农业污染日益突出,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管网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大部分生活污水、人、畜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外加农药化肥没有合理使用,通过地表径流或渗透最终流入巢湖,都会造成巢湖水体污染。另外,巢湖是一座半封闭型湖泊,水体交换能力不够,湖区湿地面积萎缩,水生动植物物种减少等因素均可导致巢湖水体自净能力下降,造成富营养化状态。
据了解,巢湖是合肥市备用水源地,一直以来,合肥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水环境污染治理措施,逐步加大对巢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力度。按照“清源、截污”等相结合的思路,先后建成了5座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56万多吨/日,建成672公里污水管道,14座污水泵站和一座10万吨/日中水厂,城市污水处理量逐年增加,污染物减排量不断提高。2008年,市委市政府再度加大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其中计划投资31多亿元,34个涉及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目前正在开工建设或即将开工建设中。
据介绍,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水污染防治法》的跟以前的相比有很多新的变化。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大了政府责任,明确了违法界限,处罚力度加大,可操作性更强。新法明确规定各地方政府建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并规定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责任人的评价考核内容。对于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款额将没有上限限制,对于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罚款等。对保障饮用水安全方面的规定也是新法的一个亮点,新法规定,在饮用水的水源地,要进行重点保护,进行分级管理,即设立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是绝对不允许建设任何的跟水源保护及供水无关的项目,是重点保护区。对二类饮用水的水源地就要求不得上排污项目。对于准保区不得上污染严重项目,而且要对准保区设立一系列工程措施。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同文表示:“新的《水污染治理法》为我们依法加强监管提供了有力手段,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的单位,该关则关,绝不姑息迁就,对此,市人大将给予积极支持。巢湖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性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努力。”他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通过环保宣传的持续开展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能够让市民了解巢湖的水污染现状,了解我市治理水污染的举措,让更多的人都能够参与到保护巢湖、保护水环境的行动中来,早日实现让巢湖恢复生机的目标。
(来源:新华网,作者:李凌,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