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环保新规:超标排污、偷排从重处罚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6月4日讯)6月5日,《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将正式实施。昨天(2日)下午,我市举行《条例》贯彻企业法人座谈会,要求各企业拿出实际行动,做好环保工作,控制和减轻太湖湖体富营养化,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
破解“执法难”是《条例》的最大特点,为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条例》以一系列创新、严格的措施,体现了对超标排污、违法偷排企业依法从重从快处罚的目的。如,《条例》第60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或者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68条指出:对造成一般或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
我市将严格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定位的项目。加快推进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完成376家化工企业关闭任务。加快推进市区13家污染企业的搬迁,年内不能完成的实施全面停产;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武南污水处理厂等19座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建设并完善20个乡镇污水管网工程,污水接入相应污水处理厂,19个已建成投运污水厂完成除磷脱氮改造工程;加强工业污染治理。75家重点企业6月底前必须完成“提标”改造任务,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顿,至年底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开展化工、印染、医药、电镀、钢铁、食品等行业中的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扎实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力度;积极开展生态建设。
(来源:常州晚报,作者:陈永兴、胡艳,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