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千里湘江碧水行动”启动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6月4日讯)今天,湖南省政府在长沙召开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综合整治湘江流域水污染,标志着“千里湘江碧水行动”正式启动。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强调,全面实施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势在必行,要突出重点,齐心协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据悉,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将用3年时间投资174亿元,实施水污染整治项目976家(个),其中包括384家造纸企业,125个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以及涵盖采选、冶炼、化工、食品、畜禽养殖等主要行业467家企业的污染整治。争取到2010年,实现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稳定达标。
周强在会上强调,全面实施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势在必行,事关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全省又好又快发展大局,事关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站在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把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作为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重要标志来抓,并以此带动全省“两型社会”建设。
周强指出,要突出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重点,狠抓“五个一批”。一是坚决取缔关停一批违法企业。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治理无望或实施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实施关闭。二是坚决淘汰退出一批落后企业。对已列入国家和省淘汰退出的工艺、设备、产品和企业名录的企业,必须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淘汰退出。三是坚决停产治理一批污染严重企业。对已经环保部门审批,但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超标严重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治理。四是坚决限期治理一批重点污染源。对生产规模较大,部分污染因子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达标排放后排放总量仍然较大、因环境容量限制需要进一步削减污染总量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五是坚决搬迁一批布局不合理企业。对位于敏感区域、扰民严重、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进行改造提升,异地发展。各地要加强调研,摸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早日完成治理任务。要统一执法标准,加大执法查处、督查考核力度,确保“五个一批”的顺利实施和整治工作卓有成效。
周强要求,齐心协力推进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沿线8市是一个整体,必须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岗,目标任务到人,认真落实措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要坚持综合施策,结合整治工作出台产业布局、产业整合、产业发展等有关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有效整合节能减排、环境整治、水利建设等各方面的资金,加大湘江流域综合治理投入;要加强对综合整治行动监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实行严格考核,把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列入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湘江流域水污染整治的良好氛围。
副省长刘力伟在会上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迅速启动综合治理工作,流域内各市、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一是认识到位。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的具体行动,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二是责任到位。将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人员,层层抓落实。三是措施到位。加强实施过程中的跟踪检查,特别是在每个时间节点上要到实施现场进行督查。四是投入到位。狠抓污染单位主体投入,省、市、县三级财政加大投入,形成政府积极引导、企业主动投入、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五是监督到位。加强行政监察、执法监察、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对治理项目和整治企业跟踪督办。
会上,湘江流域沿线的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郴州、永州、娄底8市政府负责人向省政府递交了目标责任书,并就推进实施综合治理作表态发言,纷纷表示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力完成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任务。
(来源:湖南日报,作者:记者徐蓉、易博文,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