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富阳市江北水厂改、扩建工程罗茨鼓风机设备招标公告
加 入 日 期: 2008-06-03
截 止 日 期: 2008-0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富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富阳自来水总厂委托,就江北水厂改、扩建工程罗茨鼓风机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FYZC2008-15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罗茨鼓风机3台的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及培训。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供货人均可投标。
(2)、合格投标人还应符合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条件。
(3)、投标设备制造原厂商注册资金必须在3000万(含)以上,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同时必须提供有关生产制造销售许可证书。
(4)、投标设备必须有自2003年以来不少于3例浙江省内5万吨/日级(含)以上水厂滤池反冲洗用的品牌使用业绩,要求提供使用同类产品的合同复印件,或使用设备型号数量及效果情况的证明原件。
(5)、若是代理商投标必须持有产品的设备制造原厂商或办事处针对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其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含)以上,应具备执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近二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可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6)、投标设备制造原厂商在华东地区必须有稳定常驻的专业售后服务点和零部件供应,并配有专职的具有五年以上同类型设备服务经验的技术服务工程师。
(7)、谢绝联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08年6月3日至2008年6月1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标书售价(元):每本2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6月25日 12:40
六、开标时间:2008年6月25日 13:00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0.0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制造企业的有关资格证明:若是国内制造企业投标,须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国外制造企业投标,须带其驻国内办事处出具的制造厂商资格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代理公司投标,还须带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制造厂商特别授权书,法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胡旺云
电话:021-52668767,13818737030
传真:021-5266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