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重新核发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6月7日讯)为贯彻新实施的《水污染防治法》,改善合肥水环境,安徽省合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工作。
据悉,此次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对象是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大型餐饮服务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
此次重新核发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工作中,有三类企业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这三类企业包括: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或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超总量控制指标的;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不按环保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或拒绝环保部门对其生产经营、排污情况进行核查的。
(来源:江淮晨报,作者:蔡玲,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