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拟于下月执行新标准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6月7日讯)6月6日,甘肃省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市物价局即日将上报省物价局批准,拟执行新收费标准的时间为7月1日。
据介绍,根据省、市成本调查队对雁儿湾污水处理厂、七里河污水处理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的测算,目前我市平均0.375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难以保证补偿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同时,省物价局也提出了“2007年底,已建成并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收费平均标准不低于0.70元/吨左右,2008年底达到0.70元/吨至0.80元/吨左右,2009年达到保本微利水平0.80元/吨左右”的要求。
此次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采取一次公布,分步到位的原则和科学合理计收办法进行调整,即:一次定价分两年到位,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以用水量的80%征收,其他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以用水量的90%征收。
污水处理费调整后,我市的征收总额可达1.1568亿元,增加值达8000多万元,不仅满足现有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正常运行,还可用于扩大再生产,对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和环境污染治理将起到重要作用。另外,按目前户均用水量,第一年到位后居民户均月增加支出0.63元,年增加支出7.56元;第二年到位后居民户均月增加支出1.19元,累计年增加支出14.28元。市物价局认为,调整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不大,对其他行业尽管会增加费用支出,但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防止水污染,保护环境。
具体调整意见:
1、居民用水户(含党政机关、部队、各类院校、福利院等生活用水户),第一年由现行的0.30元/立方米调整为0.60元/立方米;第二年由0.60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
2、其他用水户(含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户等),第一年由现行的0.45元/立方米调整为0.85元/立方米;第二年由0.85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
3、公共用水(绿化、消防、路面洒水)不收污水处理费。
(来源:兰州日报,作者:记者崔凌云,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