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严控排污数据“造假”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6月7日讯)山东省环保局日前表示,山东省制订了新的企业、城镇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评判标准,严控排污数据“造假”。企业、城镇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每天发生一次超标,就视为全天超标,每月有3天超标,就视为整月超标。
据山东省环保局局长刘富春介绍,这一新规定主要是为了提高企业、城镇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评判标准,严控基层上报数据“造假”。据了解,山东全省环保数据主要来自抽查和各级上报,只要抽查时不超标就视为达标,数据的准确性打了折扣。
今年4月1日,山东省环保局在全省1000多家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100多家城镇污水处理厂、60多条主要河流跨市断面和17个设区城市建成区安装并启用了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变以往人工监测为电子监测,变定时监测为在线即时监测,提高了环境监测的准确性,有效遏制了被监测单位突击应付检查或靠虚报数据完成减排任务的行为。
刘富春说,为了及时查处自动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行为,山东省还制订了省、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联动查处制度。制度规定,三级环境自动监控中心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要立即通知同级环境监察机构,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来源:新华网,作者:记者刘宝森,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