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出台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意见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6月9日讯)日前记者从省减排办获悉,贵州省政府已出台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意见,要求扎实推进污染减排、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
我省去年污染减排取得重大进展,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比上年削减6.12%和0.95%,但与污染减排目标仍有差距,特别是原计划应于去年建成投运的金阳、白云、赤水、茅台、都匀、铜仁污水处理厂均未能按期建成投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水污染物的减排。
意见明确了今年的工作重点,提出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比2006年分别下降10%和2%。要围绕这一目标,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周密部署,科学组织,确保完成。
首先要稳步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切实加大对磷化工、洗煤、轻工等行业的水污染治理,削减工业化学需氧量的排放。要求望谟桑郎、平郎糖厂、贞丰糖厂等减排项目必须在2008年完成减排任务。督促燃煤发电机组按计划建设脱硫设施。要求国电安顺电厂等6家火电厂脱硫设施在今年底前必须建设投运;凯里发电厂2×125MW机组在今年底前关停。
其次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我省化学需氧量的90%以上来源于生活源。为确保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要加快建设和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开阳、六枝、镇宁等28个污水处理工程必须在今年内开工建设,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在年内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运行负荷。
要加快调整优化工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减排工作指标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实行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省政府决定继续将全省污染纳入省政府督查。全省各地要按照《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规定,认真做好污染减排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对重点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重点减排工程的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环境行为,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还要充分调动有关协会、企业和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促使公民自觉履行环保义务,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来源:贵州日报,作者:张益,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