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7月起建78座污水处理厂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6月10日讯)记者今天从江西省环保部门获悉,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两年内全省所有县(市)将全部建成并投运污水处理厂,并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县(市)78座污水处理厂,以保护江西的绿水青山。
污水处理设施两年全部建成
据了解,江西省政府为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多次专题研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从今年起,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全省城市(包括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8年7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用2年的时间建成污水处理厂78座,省、市、县政府为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主体,市、县政府具体负责实施,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融资平台,统一筹措建设资金。并按市场规律操作特许经营权,运作污水处理厂。并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征和调整污水处理费,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营运。
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建成14座
据介绍,目前全省已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14座,其中,南昌市4座,九江、上饶、抚州、新余、宜春、吉安、萍乡各一座,井冈山1座、庐山2座,实际日污水处理能力122.35万吨。正在建设的有景德镇、赣州、鹰潭、九江市(鹤问湖)4座污水处理厂,年底可全部投入运行,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县(市)污水处理设施绝大多数处在前期工作阶段。
第一批污水处理设施8月1日开工
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省政府要求:必须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08年8月1日以前,完成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资金准备、项目技术准备等。二是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开工建设环鄱阳湖地区、东江源区、五大河流源头及干流沿线等第一批45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到2009年7月底前建成投运。三是2009年7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第二批其他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到2010年7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将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督查、亲自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来源:经济晚报,作者:卢国平,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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