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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清澈的江水还给人民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6月10日讯)□本期对话人物

栗战书 1950年8月出生,河北省平山人。历任河北省委常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陕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陕西省委副书记、西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长。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点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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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松花江污染防治的政府责任

关键思路  

把水污染防治与领导干部考核挂钩实行跨行政区域水质断面责任制

记者:近年来,经济发展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压力给污染控制增加了难度,尽管松花江治污力度不断加大,但想要完全改善流域内水体情况,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政府部门是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黑龙江省将采取什么有效措施落实政府责任、减轻污染并防范环境安全隐患?

栗战书:对黑龙江省来说,治理松花江、改善水环境质量意义十分重大。松花江流域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70%,对全省GDP的贡献率也是70%。松花江水环境关系流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黑龙江省是生态大省、资源大省,黑龙江的发展绝不能以无度消耗、浪费资源为代价,以破坏松花江流域的水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时经济效益。我们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松花江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必须深刻认识到,不加强松花江污染治理,黑龙江省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就难以改变,节能减排目标也难以实现;不加强松花江污染治理,影响民生的环境问题就难以解决,群众就不会满意;不加强松花江污染治理,污染事故就随时可能发生,负面影响就随时有可能扩大;不加强松花江污染治理,就难以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一句空话。这项工作落实得如何,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责任心的考验,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如果在这个问题上认识不上去、落实不下来,那么对国家就无法交待、对人民就无法交待,那就是渎职、就是失职。为此,我们制定了5项措施来强化政府责任,深入推进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强化各级政府“守土有责”的责任。实行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并把它与领导干部考核挂钩,把地方政府负有保证出境水质符合规定标准的责任突出出来,实行跨行政区水质断面责任制。

二是强化政府污染物总量控制下的项目审批和许可证管理责任,对违反总量控制要求擅自审批项目和颁发许可证的行为,予以从严处罚。

三是强化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责任,把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把建设和运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配套工程。省政府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资金、政策上给予支持,在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组织协调。

四是强化对企业监管的责任。工业污染物是松花江水污染的“头号杀手”。工业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直接影响到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企业是工业污染物排放处理的责任主体,也是投资主体。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监管的职责,督促、指导、帮助企业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对于监管不到位的地方政府的负责人,要进行问责。

五是强化治理污染的责任。凡是发生污染环境的案件,各地方政府都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处理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等行为,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各地方政府要定期发布水污染、水环境监测、案件处理信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点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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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如期实现《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目标

关键思路  

年底前确保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开工确保投入运营率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记者:黑龙江省政府采取刚性措施治理松花江流域污染的行动初见成效。但是,《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已经实施了两年多,还有不足3年的时间,如期完成难度很大,黑龙江省政府将采取哪些手段,确保实现“十一五”目标?

栗战书:今年,是黑龙江省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目前,“规划”中落实到我省的116个项目,总开工率只有69%,投运率只有28%,与国家要求的到今年底开工率达100%、投运率达到50%还有很大差距。同时,在已开工和已投运的项目中,也还存在着重工业治理项目、轻污水处理和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的问题。“规划”中51个污水处理和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仅建成1个,建设投运率不足2%。这些数字已经告诉我们,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确实十分艰巨。为此,省政府已经下死命令,要实现3个“确保”,完成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阶段性目标。

一是确保年底前“规划”项目全面开工。当前,正是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破土动工的季节。已完成报批程序、尚未开工的20个项目,要抢前抓早,尽快开工;已获国债补助资金的24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的主体工程必须在2008年6月底以前开工建设。16个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要抓紧时间按程序完成报批工作,确保年底前开工。对项目不能按时开工的地方,暂缓审批这些地区新增的水污染物项目,并列入行政监察。

二是确保投运率。正在建设中的47个项目要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年底前要有25个以上投入运营。

三是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现在,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企业资金不落实的问题很突出。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府筹措力度,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运作,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2008年底前,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要达到60%,2009年12月底前全部到位,不能按期完成的将暂缓拨付国家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在污染治理项目建设上,省级财政将拿出10亿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代投、先建后补、先建后投等方式给予支持。同时,全面启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资金支撑能力,引导企业加大治污投资,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

点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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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松花江流域的污染减排工作

关键思路  

淘汰落后突出重点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记者:污染减排是约束性指标,是一项硬任务,也是对执政者的刚性考验,减排不仅要还掉旧账,还要减掉伴随每年GDP增长和城市人口增加带来的新增量。因此,对于黑龙江省这样一个资源型大省来说,难度之大可想而知。那么政府部门要采取哪些措施削减存量,控制增量,保证“双下降”目标的实现?

栗战书:从我省实践看,污染物减排主要体现在减少二氧化硫和污水的排放上。由于近年来的努力,城市污水处理率有一定提高,去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控制有一定成效,但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污染物排放总量呈持续增加的趋势,减排工作面临的压力和困难不容忽视。为此,我们启动了3项措施推进污染减排。

一是按计划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产能、工艺和技术。对今年已被列入淘汰的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3万吨以下的味素生产企业,以及其他排放严重超标、治理无效的工业企业,各级政府要痛下决心,坚决予以关闭,并妥善安置职工的工作和生活。

二是突出重点行业企业的减排工作。要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落实到造纸、化工、冶金、酿造、石油等重点排污行业和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通过加强排污监管和整改,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排放。要按照环境保护部“753”环保专项行动的部署,抓好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5个重点城市的污染整治。

三是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坚决全面停止审批向松花江水体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新上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招商引资严禁引入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对未完成污染物减排和“规划”任务、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低、造成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和企业超标排放集中的地区,要实行区域限批。

点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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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执法和监管

关键思路  

加强执法能力突出重点区域行业监管完善应急预案

记者:落实好松花江治污目标和政策措施,关键在监管,也难在监管。长期以来,环境处罚标准偏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使环保部门手中的“大棒”变成了“软柿子”。黑龙江省将采取哪些措施使环境执法变得强硬?

栗战书:有句话说,“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环境监管能力不足是导致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黑龙江省在这方面也存在很多教训。最近,环境保护部对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内化工、焦化等行业进行检查发现,超标排放现象仍然严重。这说明解决我省违法排污问题丝毫不容忽视。我们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水污染防治的执法与监管力度,努力在较短的时间内,扭转被动局面。

一是加强执法监管的能力建设。要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工作,弥补漏洞,不让违法企业有机可乘。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各有关环境执法监察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按照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环境执法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着力抓好在线监控装置工作的落实,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察能力。

二是围绕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加强执法监管。积极开展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工作,在枯水期和汛期等环境敏感时期集中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治理涉水污染企业,严防发生影响水源水质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石油化工等敏感项目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违法企业要在现有法律法规范围内,实行高限处罚,着力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要作为重点查处事项,实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办理结果。

三是适时修订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水平。要加强与吉林省环境突发事件应对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协调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点击五

焦点关注

如何营造齐抓共管的环境

关键思路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行政务公开

记者:将环保与公众利益联系起来,唤起人民群众强烈的环境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治污监管是很重要的一环。那么在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中,黑龙江有哪些具体措施推进部门联动、公众参与?

栗战书: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内系民生,外关国誉,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齐抓共管,需要通力协作。我们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当作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一个通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良好的社会氛围。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和职能范围,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承担起责任,省发改委要抓紧组织“规划”中剩余项目的论证及上报工作,做好对上积极争取,并将到位的国债资金尽快下拨到市(地)。省建设厅要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监管以及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行业管理,与省发改委共同抓好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推进工作。省环保局要加快对“规划”内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大对已完成项目的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确保运行效果。省财政厅要多争取国家以奖代补资金,研究省级补助奖励政策并落实配套资金。省物价局要负责城市污水处理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的收费制,督促各地足额开征污水处理费。省经委、中小企业局要负责流域内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其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把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好。

同时,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参与保护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多种途径和载体,公开环境政策法规、项目审批、水污染重点行业及企业的信息,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要畅通公众反馈信息的渠道,及时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我相信,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黑龙江省坚持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真抓实干,必将如期实现“十一五”松花江流域治理目标,早日还给人民群众一泓碧水。

栗战书如是说

强化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要尊重自然规律发展经济,按照“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持续利用”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保护生态,走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科学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对黑龙江更具有特殊意义。黑龙江省是生态大省、资源大省,但我们绝不能漠视、破坏生态,绝不能无度消耗、浪费资源。让青山绿水成为储蓄的GDP,让蓝天沃土成为永恒的不动产,让能源资源得到永续利用,是执政者的政治责任,也是对人民的庄重承诺。

必须把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突出位置,努力以较小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支撑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积极落实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启动沿江水源工程和城镇污水、工业污水治理项目。加强环评审查、提高准入门槛,依法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实行在线自动监控,认真抓好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坚持生态立省,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快森林生态、草地生态、水源生态等各生态要素的保护与建设,抓好耕地、湿地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

生态功能区建设兼具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双重任务。要因地制宜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工作重点和推进策略,探索多样化和点状发展模式,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生态功能区建设格局。要坚持让森林休养生息,培育引进优良树种,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千方百计保护青山绿水。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引导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发展,限制损害生态功能的产业扩张,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林特产业和水能、风能、太阳能等低碳产业,使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始终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

(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李庆生、吴殿峰,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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