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将开征污水处理费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30日讯)5月29日,贺兰县召开了征收污水处理费听证会,20名听证代表一致同意对县城规划范围内的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
贺兰县县城的污水处理主要依靠贺兰县污水处理厂,该厂2009年建成,日处理能力为2万立方米。2009年4月,宁夏美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洁公司”)通过公开竞标获得了该厂的管理运营权。运行3年来,美洁公司没有向用户收取过费用,反而垫资1000多万元。由于污水处理的资金缺口大,贺兰县污水处理厂的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得不到补偿,正常的大修、更新改造不能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处于无保障运行状态,达不到银川市“五创”及减排对污水处理率的要求。
贺兰县依据相关的国家政策、2012年物价水平、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等,制定了该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按实际供水量、取水量的80%征收,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为0.6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含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企业、部队及其他经营服务业等)污水处理费为0.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洗车、洗浴中心、纯净水制造等)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5元/立方米。对于低保户、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及残疾人福利企业、城市绿化用水等还将享受到相应的减免政策。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贺兰县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征收,而自备井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则由贺兰县环保局在征收排污费时征收。
在听证会上,有听证代表提出对廉租房住户及卫生事业单位的污水处理费也应给予一定的减免,还有听证代表建议,由于贺兰县不久前才对水价进行了调整,为减轻居民支出压力,污水处理费应延缓征收。
(来源:银川新闻网,作者:记者李阳阳,上海供排水项目网刘小冈编辑,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