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加强水污染治理管理工作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8月14日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全市环保重点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我市将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多措并举,扎实有效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
实施重点河流“河长”责任制。市政府决定实行重点河流“河长”责任制,县(区)长任各自辖区内主要河流的“河长”,分管副县(区)长、县(区)环保局局长为副“河长”.河流水质连续两周不达标的,所在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说明情况,并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 批”.对未完成河流责任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实施“一票否决”,扣缴所在县区责任断面生态补偿金。
全面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在对辖区内重点河流流域内排污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的基础上,逐河制订流域综合整治方案,实行“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环保部门将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并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 行为;加强河流水质监测监控,对直接排污入河的单位、达不到市定排放标准的排污企业坚决实施停 产整治或限产限排。
加快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源汇区马沟污水处理厂、郾城区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临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建成投运。年底前完不成建设任务的,要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检讨,同时,对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
加快实施建成区产业“退二进三”搬迁步伐。在石武高速铁路以东、龙江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中山路以西范围内不含各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区域内,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限期搬迁改造。对未按规定时限搬迁的,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加大“引沙入黑”、“引沙入颍”生态调水力度。在保障现有“引沙入黑”每日8万吨调水工程正常运行基础上,实施“引沙入黑”扩容改造工程,11月底前建成投运;实施黑河清淤工程,11月底前完成清淤工作。同时,加大协调力度,保障“引沙入颍”工程每日26万吨生态水进入颍河。
严格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和奖罚制度。对完不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县区、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评优评先活动;完不成减排治理目标任务的县(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不予提拔重用,并视情况给予党、政纪处分;完不成减排治理任务或存在环保违法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能推 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完成减排治理任务好,为全市减排治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区、单位和企业要给予表彰奖励。
(来源:漯河名城网,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