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下月起广州污水处理费略涨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6月13日讯)从下月起,广州中心城区(天河、越秀、海珠、白云、荔湾、黄埔区和番禺区大学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上调。记者对比发现,新的收费标准与今年2月份举行的听证会上提出涨价幅度较低的“方案一”标准一致。根据此前的测算,本次调整对居民生活支出影响较小,以居民类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用量26吨为例,按照新标准居民每户每月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3.64元,每年每户增加支出43.68元。
昨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布《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调整后的收费方案取消了此前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的90%计征的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将分为三个阶梯标准。
《通知》明确,除中心城区外,番禺(大学城除外)、花都、南沙、从化和增城区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务部门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不高于中心城区收费标准的原则核定; 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通知》在相关配套政策中明确,今后,广州市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一致,今后自来水阶梯水量调整的,污水阶梯水量随之调整。
此外,对持有《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低收入居民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改为对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的形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补贴办法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6号)规定执行。
(来源:信息时报,作者:记者吴瑕,上海供排水项目网王欢编辑,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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