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抚仙湖保护条例9月施行 水质要保持Ⅰ类标准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8月27日讯)云南省抚仙湖的水资源使用费将有望改为水资源使用税,并提高相应的标准。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在玉溪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9月1日施行,抚仙湖水质保护标准由Ⅱ类提高到Ⅰ类成了法定标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晓宇出席发布会。
据介绍,新条例呈现六大亮点,其中之一是玉溪市在保护管理工作中摸索出来的一些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如禁止使用机动船艇和水上飞行器,禁止在一级保护区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使用电动拖网或者污染水体的设施捕捞,禁止在水域洗刷生产、生活用具,设立禁止开发区等。
湖泊透明度直线下降
据悉,抚仙湖湖泊透明度呈现出直线下降的趋势,10年间下降幅度达3米多。尽管抚仙湖出湖水质为Ⅰ类,但是入湖水质大多在Ⅲ类以上,入湖氮、磷的滞留率高达91.8%和97.4%。局部湖湾已经出现了蓝藻水华,抚仙湖面临富营养化的严重威胁。
目前,沿岸有81家旅游度假设施,仅旅游设施年排放污水就达200万吨。而农业面源治理中,由于政府尚未出台相关政策以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大量农业垃圾年复一年抛入河道沟渠,随着雨季的地表径流和农田废水经入湖河道进入抚仙湖,并形成污染。
投资环保可享优惠政策
玉溪市委、市政府表示,玉溪市有“将Ⅰ类水质一任一任交下去”的坚定决心和信心。目前投资4.5亿元的抚仙湖、星云湖出流改道工程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年内将竣工投入运行。
建立和实施径流区建设项目市政府集体审批制度,以及“环湖文明走廊”工程和有奖举报制度。
同时,对环保投资项目在贷款利率、还贷条件和折旧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全面推行环保投资有偿使用,对环保项目实行招标承包,鼓励私营企业参与环保服务,发展绿色产业。
除加强点源的管理和治理工作外,还将对老环湖路以下的湖滩地、鱼塘实行退垦还湖;新环湖路以下的村庄、污染企业实行搬迁改造;实施主要入湖河口的人工湿地河道减污工程,削减面源污染。
玉溪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以有效遏制抚仙湖流域无序开发、生态破坏和污染蔓延的趋势,确保抚仙湖Ⅰ类水质。现确定湖岸线总长33.8公里、控制面积98.6平方公里的三个片区为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江川牛摩抽水站—澄江禄充鱼尾巴山片区,江川路居东海边抽水站—华宁海镜塘子村抽水站片区,江川青鱼湾—断山头隔河片区。
(来源:云南日报网2007-8-27)(水业中国郭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