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强力推行十项措施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8月28日讯)在下半年省级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据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记者田雨李亚杰邹声文)8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务院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时介绍,下半年我国将从十个方面强化措施,确保节能减排目标落实到位。
措施一:强化节能减排责任评价考核
在下半年开始的省级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进一步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制定发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措施二:坚决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
对违法违规的在建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停缓建。继续清理和纠正一些地方在电价、地价、税费方面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优惠政策。
措施三: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下半年,有关部门将水泥、焦炭、电石、铁合金、平板玻璃和钢铁(第二批)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分解到相关地区和企业。公布小火电、小钢铁淘汰企业名单及各地执行情况。
措施四:加大重点工程实施力度
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25亿元,建设农村户用沼气250万户。安排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中央财政资金40亿元,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征收率,2010年之前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要提高到每立方米供水0.8元以上。
措施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中央国家机关更换全部非节能灯具。加强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完成中央国家机关在用“黄标车”更换工作。
措施六:强化污染防治
9月底前将“十一五”全国城市污水处理新增能力、COD削减量及污水处理率等指标分解下达到各省(区、市),并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公告制度,每年公告各省(区、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群众饮水用水安全。
措施七: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发布《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加快“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重大专项启动与实施。
措施八:实施有利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将抓紧出台《关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意见》、《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建立健全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体系。
措施九: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
在现有法律法规下,按高额处罚原则,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经济处罚。对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将公开曝光,分批挂牌督办,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执法,促进节能减排。
措施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包括九项专项行动,即:企业行动、学校行动、青少年行动、家庭社区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来源:四川日报,2007-08-28)(水业中国网恽鹏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