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放发展滚滚车轮下山河之伤:污染“命价”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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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企业排污威胁水源地。 中新社发 唐彦辉 摄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8月28日讯)由于多数环境污染都具有渐进性,使得诸多污染企业得以逃避责任。杀鸡取卵式的发展,不顾一切地排污,害人害己,更贻害子孙。问题是,这种“发展”何以被宽容?无告的自然、沉默的民众还能忍耐到何时?
“毒气村”、“癌症高发村”:深陷污染梦魇的生活
河塘鱼虾绝迹、大片农田荒废、村民癌症频发,这是记者在广东翁源县大宝山矿区上坝村看到的景象。
据上坝村支部书记何来富介绍,全村共有村民3265人,曾是粤北有名的鱼米之乡。自从1969年大宝山矿山开采以来,源源不断的洗矿废水流经上坝村,土壤被污染的噩梦就此开始。据村委会统计,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到目前,这个村共有210人死于癌症,发病率是国家公布平均水平的9倍多。癌症患者中以食道癌、胃癌、肝癌居多,中山大学的医疗和环境专家调查排除了遗传性的可能,认为是长期摄入重金属所致。
上坝村因癌症死亡的不仅有四五十岁的壮劳力,就连小孩也患上癌症,有的甚至一家几口人都患上癌症,单亲家庭和孤儿不断增多。2001年,39岁的村民何远泰、曾细花夫妇相继因癌死亡,留下4个孤儿。村民何向成的两个孙女,一个14岁,一个7岁,2004年都患癌先后死去。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博士、华南农业大学教授林初夏等曾多次赴大宝山矿和上坝村进行污染调查和实地检测。他们介绍,大宝山矿是一座大型多金属伴生矿,洗矿废水中含有大量的镉、铁、铅、铬等多种重金属,这些重金属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被排到流经上坝村的横石河中。综合测算显示,上坝村村民每天通过水、米饭、蔬菜等,仅镉的摄入量就达178微克,是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标准的3.6倍。陈能场说,人体长期摄入镉、砷和锰等元素极易导致癌症发生,上坝村就是一个重金属污染导致癌症频发的典型。
由于坐落着好几座规模较大的化工厂,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的仇岗村早已成为“毒气村”。记者不久前来到这个村,一进村就闻到一股刺鼻的怪味。从排污暗道排出的如同墨汁一般的污水直接流入村子北头的鲍家沟,然后流入淮河。近年来,村里得癌症等“怪病”的人越来越多。最让村民感到恐惧的是化工厂半夜偷排废气。汤固华老人说,厂里隔三五天就排一回“毒气”,夏天是半夜1点多钟,冬天是早上4点钟。睡得好好的,闻到气味就会惊醒,熏嗓子。村民张金山告诉记者,排气时整个天空都是白的,像下味精一样。小孩和妇女就会眼睛发疼,喘不过气。
污染频发,农民不堪承受农业“环境灾害”
在许多污染地记者痛心地看到,污染不仅日复一日地侵蚀着百姓的健康,更彻底破坏了农业赖以存续的天然环境,在污染的“骚扰”下,农业“环境灾害”令农民不堪重负。
今年五六月间,江苏如东丰利镇一些地方田地种植的稻子、蔬菜等作物在用附近河流的水浇灌后大面积死亡。7月中旬,半月谈记者在如东洋口港化工园区附近的村庄采访,谈起1个多月前的大面积水稻死亡的原因,村民们怨声载道。64岁的刘环村村民李文告诉记者,他家种的6亩稻田基本都死光了,少数没死的水稻也都不长了。李文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前些天,邻村一村民正准备给庄稼喷农药,一个在化工厂上班的工人告诉这位村民,头天夜里,他们厂向河里排了一夜的污水,千万不能用河里的水来稀释农药。可这位村民没有听其劝告,最后喷过农药后,庄稼全部死光了。有了这样的教训,当地村民稀释农药和灌溉庄稼时再也不敢再在农田附近的沟渠中取水,而是到几里路外背河水。
养鱼为生的村民张汝梅告诉记者,污染给他带来了巨大的损失,66亩水面1万多斤的鱼都死掉了。“这都是化工厂的污水给毒死的。”如东县环保局局长潘君告诉记者,不可否认,化工园区的一些企业还存在偷排行为,今年上半年,他们环保部门也查处了好几家偷排企业。
广东翁源县上坝村支部书记何来富告诉记者,由于长期受污染,这个村2300多亩农田已丢荒200多亩,全村350亩鱼塘全部废弃。水稻亩产只有200公斤,甘蔗、荷兰豆等经济作物拿到市场上,只要一说是上坝村种的,别人都不敢买。目前这个村村民十分贫困,年人均纯收入只有1000多元。村治保主任何寿明告诉记者,如今村民都很悲观:“今天送走了癌症病人,还不知道明天是不是别人送我走?”
污染“命价”低,排污者势强
当污染堂而皇之地破坏了百姓的家园、吞蚀了农业发展的希望、毁掉了几代人的健康,污染地群众再也坐不住了,他们四处呼告,奋起维权。但是,在民众环境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民众起来与污染作斗争时,他们往往痛苦地发现,环境健康损失赔偿太难,排污者太强势。
国家环保总局信息显示,近3年来,环保部门收到的环境问题投诉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2005年达到60多万件,群众上访达8.5万批次以上。2006年,中国环境形势进一步严峻,全年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161起。由严重环境污染而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事件呈多发态势,其中相当数量的污染事件的受害者是农村居民。
为应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各地有关部门纷纷推出“环保风暴”、“环保新政”,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事件各方对话机制等纷纷建立,但在大量环境污染事件中,受害百姓常常只得到了一点生产资料赔偿金和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环境污染事故中的“命价”不仅远低于国外同类事件,更远低于国内矿难等领域。
被称为“环境公益诉讼第一人”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告诉半月谈记者,由于目前中国关于环境纠纷处理的政策和立法远不能满足公众维护其环境权益的需要,尽管这些年环境诉讼快速增长,污染受害者权利救济“特别难”的现状仍未获有效改观。“过去污染企业有的是国有、集体企业,这些企业还愿意拿一些钱来赔偿,现在的污染企业大都是私企,他们往往拼命与受害者对抗。有的企业情愿花比应赔金额更多的钱去走关系,也不愿用于赔偿。”王灿发向记者痛陈,“可以说,在环境污染事件中,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尊重远比不上矿难事故!”(李忠将 蔡玉高 卢尧 徐清扬)
(来源:中国新闻网2008-8-28)(水业中国郭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