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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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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辽河水污染治理任重道远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8月28日讯)
毛如柏第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1938年5月生。曾任西藏自治区区委副书记,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建设部副部长;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委书记、常委,第八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02年4月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对话人第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
  采访人 本报记者 郭薇
  点击一
  焦点关注淮河辽河水污染防治成效
  关键思路 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
  记者:淮河、辽河流域一直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全国人大环资委前一段组成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跟踪检查组,对两个流域进行了实地检查。请问检查结果怎样?
  毛如柏:总体上说,淮河、辽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经过综合治理,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与治理前相比,两个流域的污染物排放量已有所下降,水质缓慢好转。
  “十五”期间,国家对淮河、辽河水污染防治的力度更大、措施更实,淮河、辽河流域分别完成治理投资计划144.6亿元和64亿元,完成治污项目342个和95个,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66座和1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10万吨/日和242万吨/日。
  淮河流域2006年主要污染物COD入河排放量比1993年削减了43.3%,省界断面Ⅲ类水质比1995年上升了8.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1995年下降了26.7个百分点;辽河流域2006年COD排放量比1995年削减了20.5%,省界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虽然没有下降,但污染物浓度有所降低,部分支流与河段水质有所好转。
  记者:检查组从支流到干流、从上游到下游、从工业污染到生活污染,都一一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了什么问题?
  毛如柏:从所见所闻来看,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存在问题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根据有关部门监测,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COD入河排放量1993年~2000年逐年下降,2001年~2003年出现反弹,2004年以后呈下降趋势,但2006年仍然超过国家“十五”计划目标的83%,对照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限排总量控制目标,超标123%。全流域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比例占53.3%,省界断面水质未达到“十五”计划控制目标的占56.8%。
  辽河流域COD排放量1995年~2000年呈现下降趋势,2001年之后出现反弹。2006年COD排放量超过国家“十五”计划目标的76%。从辽河、大辽河入海口情况看,污染十分严重,问题相当突出,辽河污染治理不仅是流域问题,而且直接危及渤海水域的水质。检查组在盘锦双台子查看了辽河入海口水质情况。从辽河干流入海监测断面看,2000年~2006年水质基本为劣Ⅴ类。虽然“十五”以来,盘锦市投资建设了50多个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但仍有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河。从大辽河入海监测断面看,2000年~2006年断面水质均为劣Ⅴ类。营口市虽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但大辽河在进入营口市境内前就已经为劣Ⅴ类水质,而且营口市仍有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辽河。
  南水北调工程的调水水质正面临着被污染的威胁,这必须引起我们足够警惕。南水北调是国家一项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大系统工程,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但从检查情况来看,南水北调工程的调水水质正面临着被污染的威胁,这必须引起我们足够警惕。
  点击二
  焦点关注淮河、辽河流域企业排污、治污情况
  关键思路 违法排污企业依然存在,凸现不少新问题
  记者:在了解流域水质状况的同时,检查组此次还主要查看了有关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在各地,企业违法排污现象是不是仍然屡禁不止?
  毛如柏:是的,我们还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太子河是大辽河的主要支流之一,流经本溪、辽阳、鞍山等工业城市。辽阳市位于太子河中游,受上游本溪市污染,入境水质为劣Ⅴ类。两年前,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就曾指出辽阳市庆阳化工有限公司向太子河超标排污的行为,辽宁省政府也责令其必须在去年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但这次检查组在现场查看其入河排污情况时发现,企业依然将含有大量硝基化合物的废水直接排入太子河。
  河南省周口市食品、皮革、制药、化工等行业的违法排污现象很严重,今年国家有关部门曾对周口市23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有15家企业违法排污,占检查总数的65.2%。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同时也暴露出政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周口项城市的莲花味精厂,是淮河流域重点水污染治理企业,十几年来因为违法排污多次被处罚和曝光。莲花味精厂按现行标准已经做到了达标排放,但每天排放的2.8万吨废水中,含COD4吨、氨氮0.6吨,COD实际排放量占项城市COD排放总量的1/4,废水虽然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量依然很大。这种状况与中国部分行业污水排放标准过低直接相关。另外,重点考核指标不能反映水污染的真实状况,如从淮河、辽河流域来看,目前只以COD的削减作为工作重点,但是导致河流富营养化的氨氮也上升为主要污染物,却没有考核的明确目标。由此看来,对类似企业达标排放的污水要求进行二次处理并采取综合性指标考核显得尤为重要。
  点击三
  焦点关注资金投入与水污染防治
  关键思路 落实资金是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保障
  记者:您曾提到,淮河、辽河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而资金不足是主要原因之一。应该如何走出这一困境?
  毛如柏:的确,资金不足是水污染防治的一大瓶颈。中央应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地方应确保对中央财政投入的配套资金如期到位。
  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按照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投资安排,淮河、辽河流域应分别投入255.9亿元和188.4亿元,但“十五”末期,两个流域还分别有111.3亿元和124.4亿元没有落实,占应投资金的43.5%和66.1%。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测算,“十一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要投资3600亿元以上,其中需中央财政投资1500亿元,截至今年7月,落实的仅有300多亿元,约占计划的1/5。
  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测算并分解投资计划,落实筹措目标,保证资金投入到位。同时要对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及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资金有充分考虑和估算。鉴于近几年中央财政状况比较好,可考虑从每年的超收收入中拿出5%左右,即300亿元~400亿元,3年~4年时间达到1200亿元左右,加上计划内已经安排的资金,就有可能大大推进全国水污染问题的解决。
  建议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治污项目资金投入计划。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地方资金投入不到位问题尤为突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和城市污水处理地方为主的精神,各地应确保对中央财政投入的配套资金如期到位,国家要重点加强对地方治污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防止出现完全依赖中央财政投入的情况。
  管网建设滞后是当前污水处理厂不能完全发挥处理能力的突出问题,管网建设投入又明显高于污水处理厂建设投入,建议国家对地方特别是困难地区的配套管网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过去已多次提出,国家也明确要求必须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收费不能完全到位的,地方财政要兜底解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其作为国家国债投资的约束性条件,确保有关投资保障政策得到落实。
  点击四
  焦点关注如何解决部分行业污水排放标准过低这一现实问题
  关键思路 尽快完善法律、标准和指标考核体系
  记者:您前面提到,有的企业废水虽然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量依然很大。这种状况与我国部分行业污水排放标准过低直接相关。另外,重点考核指标不能反映水污染的真实状况。
  毛如柏:是的,这提示我们必须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标准和指标考核体系。
  尽快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跟踪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应着手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法”。“循环经济法”草案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循环经济法”的制订,要为加强水污染的源头控制和水的循环利用,从根本上节约资源、治理污染提供法律保障。“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要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强化水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强制作用。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审议过程中将“修改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尽快修订完善水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目前,污水达标排放标准过低,存在即使达标排放也会造成污染的现象,应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标准。及时协调处理好污水排放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关系,结合不同流域的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制订更为严格的地方或流域污水排放标准,确保实现对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工业废水进行二次处理。
  加快水污染防治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要根据水污染的实际情况设定完整的水污染控制指标体系,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提高监测能力,整合各部门监测资源,建成全国统一的监测网络,避免重复建设;要重视监测网络的科学管理,确保做到实时监管、全面监控;要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切实发挥司法机关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刑事追究,建立水污染损害赔偿制度;要依法加强对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为考核各省出境断面水环境目标提供依据。
  点击五
  焦点关注水污染防治的基本途径
  关键思路 落实规划并理顺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
  记者:据了解,徐州的截污导流工程至今没有完成规划批复,工程还没有实施。扬州、淮安和宿迁的截污导流工程规划同样因意见不一致至今未批,新的方案也未确定,导致大量污水进入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在淮河、辽河流域,这一现象是否有代表性?应该如何克服?
  毛如柏:是这样的。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作滞后的原因,主要是规划批复晚和实施工作滞后。就全国范围而言,这种情况也很普遍。我们今后应该在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上多下功夫。
  尽快完成“十五”计划中的项目。“十五”没有完成的规划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完成时间推迟了两年。但从检查的情况看,两个流域在今年要完成既定目标还有很大困难。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应制订“十五”未完成项目建设时间表,倒排日期,夯实责任,保障其尽快得到落实。
  尽快批复和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在编制和批复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两年经济发展新态势和今后3年的经济发展情况,对可能增加的排污量有一个科学准确的判断和预测,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制订规划时,还应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统筹考虑,并将“十五”计划中已经完成,但需要在“十一五”规划中配套的项目和任务纳入其中。考虑到“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还在制订批复中,即使年内能够实施,真正开展工作的时间最多也只有3年,必须加快批复进度。
  应改变目前水污染防治行政监管的单一模式,建立行政监管、司法监管和市场监管等多元化监管体制。将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落实到主要领导人。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各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要确保其履行责任,严格环境执法。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对于流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流域的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分清流域的主要污染责任,理顺流域内的职能分工。通过建立流域内的协商、协调、协作机制,加强流域内各部门、各地方的衔接沟通、信息共享以及协同防范,并逐步形成流域整体保护和重点治理的机制。在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体制上,要充分运用市场手段,调动市场积极性,创新和完善管理体制。
  毛如柏如是说
  毛如柏:通过对河南、安徽两省情况的了解,淮河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安徽省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8个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均只有50%左右。主要原因有3个:一是资金不足,规划批复较晚,短期内建设资金难到位,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二是管网不配套导致污水收集能力低,“先建厂后建网”的现象较普遍,如周口市和阜阳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5万吨/日和10万吨/日,但实际处理只有3.5万吨/日和6.5万吨/日。三是政府监管不到位,部分城市存在污水处理费“收费不足”、“只收不建”、“收了缓建”和挪用等现象;部分城市虽然建设了在线监控网络,却不重视科学管理,致使不少在线监测系统常因机械故障甚至人为因素,数据缺失或失真。
  毛如柏:淮河流域不仅地表水治理形势严峻,地下水的状况也令人担忧。据了解,淮河流域50米以内80%的浅层地下水是Ⅴ类水质,已丧失水功能;50米~300米的中层地下水也出现局部污染。
  毛如柏: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和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规划至今仍未批复,即使年内能批复实施,用剩下的时间完成5年的任务,责任大、任务重、时间紧,实施效果将受到影响。
  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应制订“十五”未完成项目建设时间表,倒排日期,夯实责任,保障其尽快得到落实。在编制和批复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两年经济发展新态势和今后3年的经济发展情况,对可能增加的排污量有一个科学准确的判断和预测,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毛如柏:各地决心很大,流域各省市对水污染问题都很重视,均表示要下大力气,尽快完成水污染治理任务。如河南省要求所有县级以上的城镇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安徽省政府安排财政专项经费,对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行奖励;其他各省也都提出了加快水污染治理进程的措施。与此同时,任务非常艰巨,存在困难也不小。如规划不落实、经费无着落、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需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
  毛如柏:从今年的检查情况看,一方面,国家高度重视,地方积极推进,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另一方面,治污进展距离减排目标任务和群众期望相去甚远。淮河、辽河水污染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因此,各级政府应牢固树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从落实规划,资金投入,完善法律、标准以及指标、监测、考核体系,创新管理体制等方面继续狠抓落实。






(文章来源: 中国环境 本报记者 郭薇 2007-08-28)(水业中国网陈霁冬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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