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解读山东省青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8月29日讯)市政府刚刚出台的《青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是对山东省青岛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部署,一系列强有力措施的提出,对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报记者择其重点予以解读。
以结构调整促节能减排
山东省青岛市将设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同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青岛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另外,青岛市还将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推进高技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与此同时,青岛市将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全市110户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期间将实现节能1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3.24万吨。2007年实现节能3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0.54万吨。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区市将依法予以关停。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市,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另外,山东省青岛市还将通过培植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太阳能四个新能源产业,力争实施一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工程和示范项目,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装机总容量达到50万千瓦左右,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相应减少1.2万吨。"十一五"期间青岛市还将启动利用海水源、污水源、地源热泵技术代替改造传统的燃煤供热工程,对有条件改造的供热企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逐步进行热泵技术改造。
以重点工程促节能减排
山东省青岛市将对全市近万台在用的工业锅炉(窑炉)分步实施以提高热效率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逐步关停小火电机组30万千瓦。同时,将在市政府办公大楼、府新大厦、黄海饭店和八大关宾馆等实施绿色照明和空调节电等技术改造,到"十一五"末,实现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全市还将逐步禁用白炽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将积极组织实施高炉煤气余压(TRT)发电、大型玻璃厂余热发电及化工、建材等行业回转窑、磨机、烘干机的专项节能改造。
此外,山东省青岛市还将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和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前者,"十一五"期间,将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7万吨,中水日利用能力9.9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4.3万吨。其中,2007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中水日处理能力0.5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0.6万吨。另外通过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期间形成COD削减能力1.15万吨。后者,"十一五"期间,脱硫机组将达到362.7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7.25万吨。2007年投运脱硫机组160.2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3.2万吨。
以循环经济促节能减排
山东省青岛市将在继续选择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城区作为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和重点节水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1亿立方米左右,2007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3000万立方米。逐步建成海泊河、麦岛、团岛、李村河污水处理配套截污管网工程及中水回用工程和配套供水管网,逐步取代周边企业生产工艺冷却、基建、绿化、景观和居民冲厕所用自来水。加快青岛华欧集团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和沿海各区市海水淡化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0万立方米/日,2007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万立方米/日。
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青岛市将加快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再制造,推进新型墙体建材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焚烧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工程。
以技术进步促节能减排
技术进步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推力,因此,"十一五"期间,青岛市将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在钢铁、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纺织、建筑建材等重点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同时促进全市节能服务产业和环保产业发展,提升节能和环保技术应用水平。
以强化管理促节能减排
在政府考核评估方面,山东省青岛市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在重点企业监管方面,山东省青岛市将完善对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青岛市还将在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公告制度,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水平。
在行业管理方面,一是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达不到标准的建筑,将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2007年将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推广供热分室控制、分户计量工作,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实现年节能8万吨标准煤。二是强化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发展节能、大型、专业化运输车辆和绿色环保车辆,加速老旧、高耗能车船的折旧和淘汰,积极推进疏浚土、旧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钢材等建材的再生循环利用,积极推广粉煤灰、煤矸石、矿渣等工业废料在交通建设中的应用等。
以执法监督促节能减排
在节能环节,山东省青岛市将在加快资源节约与利用立法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执法部门对宾馆饭店、写字楼、大型超市等单位的耗能设备开展专项检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加大处罚力度。
在减排环节,山东省青岛市将加强对烟气脱硫设施运营监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另外,青岛市还将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与此同时,青岛市将强化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区市,暂缓审批该区市项目环评。
以政策激励约束促节能减排
山东省青岛市将积极稳妥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包括完善电力谷峰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原水和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以及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等。
(来源:《青岛日报》,2007-8-29)(水业中国网陆僶睿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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