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西夏工业园区一部门负责人玩忽职致3人死亡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8月29日讯)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夏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部部长郝某,在工程未正式验收的情况下,允许入园企业排放污水,有害、有毒气体无法散逸,致使3名井下工人死亡。8月28日,记者获悉,郝某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2005年10月中旬,银川市西夏区工业产业基地二号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完工,但一直未正式验收。一些企业相继入园生产后,经郝某同意,将污水排放在二号路下水管道,致使有毒、有害气体无法有效散逸。
2006年6月26日17时许,周某带领4名工人对金波路与光明路、金波路与二号路的排水支管交界堵头进行打通作业。18时许,工人桂某走到二号路井旁时,听到井内有流水声,立即呼喊在井下作业的汤某和胡某,但没有回音,桂某感到异常,便下井观察情况。走到第二级踏梯时,桂某闻到一股刺鼻气味,他迅速上井呼叫在附近作业的周某和赵某。周某闻讯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便下井救人。
10分钟后,119、110、120相继赶至事发现场,将汤某、胡某和周某救出,但经抢救无效,3人死亡。之后,有关单位向3名死者家属各赔偿20万元。
今年5月10日,金凤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郝某身为西夏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工程部负责人,具有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的责任,但其在明知工业园区二号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未经正式验收、金波南路与二号路排水管道交界堵头未打通的情况下,允许入园企业排放污水,致使有毒、有害气体得不到有效散逸,之后又通知周某等人进行打通作业,造成2名工人中毒死亡、1名工人因救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因此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来源:宁夏网-法治新报,2007-8-29)(水业中国网陆僶睿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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