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喝了脏水 为何钱赔给别人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8月29日讯)“因水污染危害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受害者可以请求环境保护等部门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作出的规定。
水污染的事情,可以说经常发生,不仅非常普遍,而且非常严重。但那些喝了“脏水”的人,都得到赔偿了吗?以今年5月江苏无锡太湖的水污染为例,突然之间,千家万户的自来水就都不能喝了。于是,一两天之内,无锡市城区几家超市的各种瓶装、桶装纯净水被抢购一空。一些小商店的纯净水也是一瓶难求,少数经营户还趁机提高了价格。原本1元一瓶的矿泉水,这时卖到了2元;原本6元一桶的纯净水,这时卖到了10元(5月31日 新华网)。我不知道有多少户无锡市的居民,买了和喝了这种高价水。也不知道无锡市的排污单位,交了多少“排污费”和“处罚款”。我想问的,收上来的“排污费”和“处罚款”,是不是应该赔偿那些喝“脏水”和买高价水的人一点?
我家附近有个饲料厂,厂内有座很大的烟囱,一天到晚都冒着黑烟。冬天我们院里晾的衣服,会落上厚厚的一层烟尘。夏天一开窗户,烟味和饲料味就会充满房间。10年中,周围居民强烈反映过多次,有关部门也对这家工厂处罚过多次。据说有时一次就罚款几万乃至几十万元。但黑烟却照冒不误,饲料味也照传不散。
虽然后来这家企业倒闭破产,但在我脑海中却一直萦绕着一个疑团:我吸了10年的烟尘,闻了10年的异味,为什么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而那些没有吸烟尘也没有闻异味的有关部门,却为什么可以一次就拿走几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赔偿款”?
这似乎已经成了一个惯例。所有因环境污染而收取的“排污费”和“赔偿款”,都不给受害者而给管理部门。千千万万的居民和农民喝脏水、吸烟尘、受污染,而某些管理部门却大大方方地拿走了全部的“赔偿款”。
(来源:金融界,2007-8-29)(水业中国郭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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