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治水污染,要“新账”“旧账”一起算!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8月30日讯)水是生命之源。
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进行分组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的生命之源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使我们看到了让生命之水长清的希望。
事实上,对于水污染防治,国家高度重视,各地政府也下了很大决心,花了不少力气,投入和综合治理也见到了一定的成效。8月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毛如柏在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跟踪检查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时提到,整个十五期间,国家淮河、辽河流域分别完成治理投资计划144.6亿元和64亿元,完成治污项目342个和95个,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66座和1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10万吨/日和242万吨/日。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都有大幅度地下降。
但是,水污染的现实依然让人们不容忽视:淮河、辽河的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饮水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水污染排放物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控制,水源污染禁而难止的局面,并不仅存在于淮河、辽河流域,也同样存在于其它许多主要水源地带上。
水污染治理旧账未清完又把新账欠,有多种原因。究其根本,法制不完善是一个重要方面。原有的水污染防治法由于已经制定多年,存在缺乏对水污染防治的责任规范,对水污染控制措施规定得不够严格,提供的行政监管手段有限,缺乏对一些重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规定,法律责任规范不够完善等问题,不利于水污染防治的积极开展。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分别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修改,加大了惩罚和监管力度,形成了惩防并重、责任明确、控制严格、监管多样、责任具体的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为全面清理水污染的旧账,防止发展中遇到的水污染加剧的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但是,要清完水污染的旧账,防止新的水污染情况产生,完备的法律规范,仅仅只是一个开端。要彻底解决我们现有的水污染问题,让生命之水长清,还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一方面,政府需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正确的政绩观,彻底抛除重发展不怕污染的观念,依法行政,将现有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落到地方工作的实处,对水源和水环境从被动治理转变为主动维护。
另一方面,奖惩并重,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使之意识到产值利润与社会责任同样重要。虽然加大惩处力度,让违法成本高于治污成本能对一些主要的污染大户起到威慑作用。在合适的条件下,对污染排放持续达标,为减排防污作出巨大贡献的企业进行嘉奖,给予优惠政策,让企业意识到维护水资源环境,减少水污染的直接效益,也不失为一种办法,而且,更容易受到企业的欢迎和主动配合。
当然,让生命之源长清,社会上也应该形成一种倡导积极健康的水环境的氛围,鼓励防治污染的新兴科技创新,减少工业水污染的同时也随时警惕生活水污染。培养每个公民文明自觉的水环境观念,使节水爱水合理科学排污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我们才能将洁净的水源一代代地传递下去,让它流入子孙后代的心田。
()(水是生命之源。
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进行分组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的生命之源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使我们看到了让生命之水长清的希望。
事实上,对于水污染防治,国家高度重视,各地政府也下了很大决心,花了不少力气,投入和综合治理也见到了一定的成效。8月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毛如柏在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跟踪检查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时提到,整个十五期间,国家淮河、辽河流域分别完成治理投资计划144.6亿元和64亿元,完成治污项目342个和95个,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66座和1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10万吨/日和242万吨/日。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都有大幅度地下降。
但是,水污染的现实依然让人们不容忽视:淮河、辽河的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饮水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水污染排放物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控制,水源污染禁而难止的局面,并不仅存在于淮河、辽河流域,也同样存在于其它许多主要水源地带上。
水污染治理旧账未清完又把新账欠,有多种原因。究其根本,法制不完善是一个重要方面。原有的水污染防治法由于已经制定多年,存在缺乏对水污染防治的责任规范,对水污染控制措施规定得不够严格,提供的行政监管手段有限,缺乏对一些重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规定,法律责任规范不够完善等问题,不利于水污染防治的积极开展。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分别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修改,加大了惩罚和监管力度,形成了惩防并重、责任明确、控制严格、监管多样、责任具体的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为全面清理水污染的旧账,防止发展中遇到的水污染加剧的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但是,要清完水污染的旧账,防止新的水污染情况产生,完备的法律规范,仅仅只是一个开端。要彻底解决我们现有的水污染问题,让生命之水长清,还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一方面,政府需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正确的政绩观,彻底抛除重发展不怕污染的观念,依法行政,将现有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落到地方工作的实处,对水源和水环境从被动治理转变为主动维护。
另一方面,奖惩并重,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使之意识到产值利润与社会责任同样重要。虽然加大惩处力度,让违法成本高于治污成本能对一些主要的污染大户起到威慑作用。在合适的条件下,对污染排放持续达标,为减排防污作出巨大贡献的企业进行嘉奖,给予优惠政策,让企业意识到维护水资源环境,减少水污染的直接效益,也不失为一种办法,而且,更容易受到企业的欢迎和主动配合。
当然,让生命之源长清,社会上也应该形成一种倡导积极健康的水环境的氛围,鼓励防治污染的新兴科技创新,减少工业水污染的同时也随时警惕生活水污染。培养每个公民文明自觉的水环境观念,使节水爱水合理科学排污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我们才能将洁净的水源一代代地传递下去,让它流入子孙后代的心田。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作者:丁汀,2007-08-30)(水业中国网恽鹏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