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将对饮用水实施“取制供”全程监管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8月30日讯)近日,石家庄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意见》,今后将对各供水(自来水)公司的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程监管,并通过制度及体系建设,确保全市城镇居民用水安全。
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我市正在积极编制饮用水安全相关保障工作规划,并加快供水工程建设,优先满足生活饮用水需求。
今后,我市各供水(自来水)公司将在取水、制水、供水的全过程中实施管理和监督。同时,加强源水、自来水监测设施建设,完善水质监测设备,以提高水质自检能力。同时实行出厂水水质公示制度,并逐步扩大到管网水质公示。
据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水源保护为重点,我市将逐步建立完善管理、保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健全和完善城镇供水水源储备,加强备用水源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确保全市城镇供水安全。
该意见指出,凡是无水厂的县(市),要结合南水北调工程,积极加快水厂建设,有水厂而没有利用的县(市)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使水厂运行起来,通过加快供水工程建设,优先满足生活饮用水需求。
目前,我市正通过逐步规范饮用水工程建设程序,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以加强饮用水设施管理。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责权利统一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科学有效、社会化服务的水质监测体系,力争在城镇供水管网可到达的区域逐步实施统一和集中式供水。
该意见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并抓好水源地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并密切加强水源井周边环境保护监管,健全完善水质变化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协调处置水源污染问题,确保水质达标。通过落实、完善饮用水水源储备体系、应急机制以及报告制度,及时处理重大饮用水安全事件,确保城镇供水、饮水安全。
为加强管理,我市将从即日起实行城镇供水经营状况月报制度。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2007-8-30)(水业中国郭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