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盂县工商局查处一起非法传销案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8月31日讯)近日,陕西省盂县工商局查处一起非法传销案,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
经查证:当事人,崔某,南娄镇东宋人,盂县秀水南街某净水器门市业主,经营范围主要是零售净水器。崔某于2007年5月25日以店铺为依托,按北京华美倚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务计划》的运作模式开始运作。即凡购该店销售的“伊蘭”纯水机的人,就有资格成为该纯水机的推荐人(业务员),推荐人按销售业绩提成,具体是销售业绩达6000元以上(含6000元)提成300元,业绩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提成750元,销售业绩达30000元(含30000元)提成1500元。至查前,当事人店铺已拥有10名推荐人,销售纯水机28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该局执法人员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并作了相应的处罚。
(文章来源: 盂县新闻 2007-08-31)(水业中国网陈霁冬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