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无盖窨井雨天“吃”人 家属索赔37万元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9月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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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暴雨袭郑,大街成河。一名男子早上6时许出家门后就再也没有回去,他的生命被一处无盖窨井吞没了。悲痛的家人将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政处)告上了法庭,索赔37万余元。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事发:丈夫尸体污水池中捞出
40岁出头的黄志安是漯河市舞阳县人,他在位于郑州市航海路与京广路交叉口处的一家材料加工厂做木工活。8月2日那天,他像往常那样,早上6点多就出门干活了。而平常,他总是准时在晚上7点半回家,吃妻子为他准备好的饭菜。
但是那天,黄志安的妻子焦女士一直等到晚上八九点,还未见人,忙向黄志安干活的工厂打了电话。厂里告诉他,因为下雨无法干活,黄志安11点已离开工厂回家了。
人不回家,又四处联系不上,黄海(黄志安的弟弟)夫妇跟嫂子一起担心起来。他们打110报了警,可是得不到任何消息。他们又一遍一遍打电话给120,询问120是否收到出车祸的人,是否符合黄志安的特征。120一遍一遍帮他们联系,终于找到一个特征似乎符合黄志安的男子,他骑自行车掉入了窨井。
黄志安的尸体第二天在市政处京广南路泵站的污水池被打捞上来,焦女士心颤抖着扑了过去……
起诉:“我哥到底是咋没的?!”
据了解,黄志安是在郑州市京广路与永安东街交叉口处掉入一无盖窨井的。事故发生后,消防队员曾去救援,但在井中已找不到黄志安。
黄海从市政处的表态中得知,黄志安的家人最多可获得4万元的补偿。
“市政处说他们没有责任,最多就是补偿我们,我们不要他们可怜。”黄海说,事后,他经过多方渠道打听得知,黄志安坠落的窨井属于市政处管理。当天,由于雨大,市政处的工作人员为了快速排水就把窨井盖打开。“他们不承认这个事,还说是水流把窨井盖冲开的,说什么属不可抗力。”黄海显得有些气愤。
据了解,窨井究竟为什么没盖?还有一种说法是公交车从那里过时将盖轧开了。“我们诉至法院,就是想要个说法,我哥到底是咋没的?!”黄海激动地说着,眼中似乎噙着泪水。
悲痛:不敢让父亲知道
黄海说,他们兄妹4人,他排行老三,还有姐姐和妹妹。他们的母亲已经不在了,家中的老父亲今年已75岁了。半年前,黄海的妹妹因为意外已经丧生,本来就给他们家带来了沉痛的打击。而如今,大哥又突然不在,对他们家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黄海说,怕父亲知道这件事受不了打击,他把父亲送到了姐姐家中,等时间长了,再考虑是否告诉父亲真相。
“我大嫂没有工作,大哥是全家的支柱,他一个9岁的儿子还未成年,整天喊着要爸爸……”话说到这里,黄海再也说不下去了。
因此,黄志安的家人以父亲、妻子和儿女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扶养费、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71208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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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行人在城市道路上行走时,掉入无盖的窨井伤亡,应该由道路交通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责任。但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暴雨)导致窨井盖错位,行人掉入窨井伤亡,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受害人应自行担责,但道路交通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来源:人民网-河南视窗,2007-9-4)(水业中国网陆僶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