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调研组认为“九湖”水污染防治仍须加大力度“洱海经验”值得全国借鉴和推广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9月4日讯) 9月2日至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调研组来滇对滇池、洱海水污染防治进行专题考察调研。昨日下午,省委、省政府在昆明举行工作汇报会,汇报我省治理滇池等高原湖泊水污染情况,听取调研组反馈意见和建议。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带队调研并在汇报会上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正富陪同调研并主持汇报会。通过深入实地考察,调研组认为,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滇池等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长期以来坚持不懈推进防治,全民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普遍提高,立法工作不断加强,特别是在高原湖泊治理方面探索和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下一步做好防治工作提供了较好基础。
调研组指出,滇池是我国第六大淡水湖,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滇池治理工作。多年来,滇池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目前治理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离国家“十一五”规划要求仍有相当距离。治理好滇池是关乎云南全省发展的重要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云南省特别是昆明市应该把滇池治理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痛下决心,加大力度,切实落实到行动上来。要认真总结滇池治理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立足当前、关注长远、科学合理地编制滇池治理总体方案和“十一五”规划。当前滇池治理的重中之重是截污,截污的重点是生活污水,处理生活污水的重点是管网建设,要在处理好面源污染的同时,通过法律的、经济的手段高标准、严要求地治理点源污染,促使各类企业树立严格的生态环保理念。总之,要从规划、人力、物力、财力和体制、机制等各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树立信心,毫不动摇,迎难而上,勇于创新,争取滇池治理在“十一五”有较大改观。
调研组对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洱海是全国湖泊中特别是城市近郊湖泊中治理得比较好的地方,在全国具有典型意义,洱海治理的经验不仅在云南有借鉴性,而且值得全国借鉴和推广。“洱海经验”中,首先是坚持执政为民,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洱海之事无小事”、“洱海之水金不换”意识,而且把它切实落实到行动上;其次是依靠群众,大理州通过积极、深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建立健全一系列有效体制机制,凝心聚力,将保护治理环境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让社会的积极性成为了治理洱海的强大力量;
三是坚持科学治理,把治理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实施“六大工程”进行全程治理,而不是零敲碎打的单一工程,同时大理州聘请全国一流专家进行指导,加强科技项目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切实提高了保护治理的质量和水平;四是健全落实责任制、理顺管理体制,大理州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洱海管理条例》,在依法保护的同时责任明确到位,将原来由一县一市共管改为一市统一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各级各部门层层抓落实,治理措施、管理监督等方面到位,保证了整个洱海保护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调研组希望在洱海保护中要树立长期作战的准备,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创新思路、创新机制、抓出成效,永葆洱海碧波荡漾。
罗正富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长期以来给予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他强调,我省将坚持“污染控制、生态修复、资源调配、监督管理、科技示范”的防治方针,以消减污染物为核心,以改善水环境为目标,深化改革、创新思路、不断健全九湖保护的长效机制;控制源头、转变方式,努力减少九湖环境污染;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不断改善九湖生态环境质量;科学规划、加大投入,推动九湖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强监管、依法治湖,切实把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宣传、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九湖保护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环湖截污、环湖生态、入湖河道治理、底泥疏浚、水源地保护、外域引水六大措施,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滇池等九大高源湖泊的保护治理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来源:云南日报,作者:王永刚,2007-09-04)(水业中国网恽鹏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