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污水处理老总一头跌进“污水池”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9月5日讯)中新浙江网9月4日电 收受“干股”,新居接受行贿者装修……原绍兴县排水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国兴,昨天上午被绍兴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从“污水处理”业务一线努力做到排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位,曹国兴最后却一头栽在了“污水池”里。
对建筑材料销售商关照帮助
在水务系统,从绍兴污水处理厂基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绍兴县排水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年轻有为的曹国兴被认为是从基层一线上来的“新星”。
2002年8月,同为建筑材料销售商的孙某和郑某,为感谢曹国兴在其建筑材料销往污水处理厂基建工地时提供的关照和帮助,趁曹国兴乔迁新居之际,各送空调作为答谢。
2002年下半年,为能够使自己承包开采的石料场产品销往绍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地,孙某和郑某决定送曹国兴石料场“干股”1股,曹国兴予以收受。次年年底,郑某将1万元“干股红利”送给曹国兴。2005年初,郑某又将11万元现金作为“红利”打入曹国兴妻子的银行账户。虽然曹国兴返还3万元给郑某,但曹国兴还是对郑某随后汇入的1万元钱予以收受。
对项目经理承包工程关照帮助
送“干股”、送现金是一种行贿方式,出钱帮助装修房屋却是另一种变相的行贿方式。曹国兴也以这样的方式接受了受过他关照的工程承包者的行贿。
2000年上半年至2007年2月,毛某在承建绍兴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给排水管网、材料仓库、机修车间扩建、路灯安装等工程时,受到曹国兴的多次关照、支持。为表示感谢,毛某于2000年至2007年2月多次到曹国兴家中,送上钱财和家用电器。其中在2002年上半年,毛某更是出资帮曹国兴的新居进行部分装修。另一装修承包经理徐某也出资为曹国兴的新居进行部分装修。
(来源:绍兴晚报,2007-9-4)(水业中国网陆僶睿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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