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远安五项措施加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9月5日讯)在8月31日召开的远安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督办会上,县委、县政府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五项措施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确保年度建设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一是实行限期完工。县委、县政府明确项目建设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县发改局和水电局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进一步明确乡镇、村和部门职责,坚持大员上阵,专班运作,倒排工期,强力推进,确保项目建设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竣工验收。
二是严格建设管理。严格执行《远安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严把规划设计、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检查验收、项目公示"五个环节",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
三是保障资金投入。加大项目建设宣传力度,以管理法人和受益群众筹资为重点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投资不留缺口。同时对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保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四是强化建后管理。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资金来源和投资额度大小,明晰工程产权,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由管理法人负责经营管理。对集中式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法人必须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各项制度,做到按章操作,规范运营,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五是加强水源保护。认真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确定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搞好废污水、垃圾处理,减少面源污染。不断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对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检查,严厉查处违法排污和破坏水资源行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
截止8月底,全县共兴建各类饮水安全工程82处,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5处,分散式供水工程77处,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4267人,完成投资190.62万元,分别占年度计划的96.5%、47.4%和49.6%。
(来源:中国水利部 2007-9-5)(水业中国郭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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