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标准提高 生活饮用水更安全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9月6日讯)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今年7月1日,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居民饮用水有更好的检测项目把关。日前,市卫生监督所对中心城区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乐山供水有限公司等11家集中式供水单位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生活饮用水新标准的培训。
据市卫生监督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科学制定和实施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保证城乡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需要,对于维护城乡居民的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今年1月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标准涵盖了日常饮水和生活用水,但不包括饮料和矿泉水。与1985年发布的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比,新标准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饮用水水质指标由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增加了对制水、输水材料和贮水设施的要求;基本实现了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同时,新标准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保证流行病学安全,即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应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二是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不得产生急性或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如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三是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性状良好,能被饮用者接受。另外,国家考虑到因一些指标限于国内检测手段和地区发展差异还不能完全跟上,所以有些指标将在5年内分段实施;2012年7月1日以后,将全面统一执行新标准。
在认真学习了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11家集中式供水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将在职工中大力宣传贯彻新标准,同时严格按照新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技术改造,逐步提高、完善设施设备,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来源:四川新闻网,作者:田恬, 2007-09-06)(水业中国网恽鹏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