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求进一步加大小清河流域污染治理力度
山东省政府日前召开小清河流域污染治理座谈会,副省长郭兆信在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狠抓重点污染源监管、区域限批等重点工作,小清河大堤外5公里内一律禁批水污染项目,确保年底前小清河流域所有断面COD浓度降到100毫克/升以下,到2010年小清河基本变清,河中重现鱼类,初步恢复生态功能。
郭兆信在会上指出,要加强小清河流域工业点源治理,进一步加大对流域内排污量较大的28家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标准,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采取深度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力争零排放。要加强河流断面监管,严格落实环境责任。各级环保资金都要优先用于流域监控网络的建设,力争年底前率先建成小清河流域自动监控网络。小清河大堤外5公里之内的重点保护区,一律禁批水污染项目;小清河沿线18县(市、区)所有有污水排放的企业,在没有完成治污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之前,一律限批水污染项目;小清河沿线18县(市、区)排入小清河的污水,从今年至2010年,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不得超过100mg/L、90mg/L、80mg/L和60mg/L,凡是达不到目标的,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停止审批除治污项目外的其他一切项目。
郭兆信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各市要对小清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的排污口进行全面调查登记,逐个污染源查清其水量、水质、排污量的情况。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季英德 ,2007-09-10)(水业中国网恽鹏南编辑)